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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重视特殊教育”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11月11日 14:1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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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刘焱:前移特教免费端口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0~6岁是儿童神经系统和脑发育的关键期,早期干预可以使原已损伤的大脑结构和功能发生代偿性改变,使残障对人的各方面影响降到最低。尽早干预,还可以提高特殊教育效益,降低社会经济成本。当前,由于学前教育未被纳入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对学前特殊教育普遍重视不够。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机构严重匮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我国现有0~6岁残疾幼儿167万,每年新增残疾儿童约20万。2015年仅有1.4万幼儿获得特殊学前教育资助,比例非常低。残疾幼儿“入园难”问题突出,亟待改善。重视和加强学前特殊教育,免费端口应当从义务教育前移到学前期。对此,建议:

一、 免费特殊教育端口前移。设立学前特殊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对0~6岁残疾幼儿实行医教结合的免费特殊教育。

二、 在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设置一所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在内的特殊教育中心,通过举办学前班或设立附属幼儿园接受残疾幼儿,实施免费的学前特殊教育。

三、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独立设置的特殊幼儿园,建设面向社区的特殊儿童资源教室,对接收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普通幼儿园和残疾幼儿家长进行指导。

四、 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配备数量适宜、受过特殊教育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把他们纳入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同时,按照幼儿园接收的残疾幼儿人数划拨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五、 把特殊教育课程纳入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必修课程。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副秘书长兼组织部部长吴国华: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

关于融合教育,我们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差距较大。近5年来,随班就读学生占特教学生比例已从2010年的60.07%降为2014年的53.53%,且随班就读普遍沦为“随班混读”。造成这种比例降低,随班混读的原因很多。一是国情不同。发达国家或发达地区人口少、人口基数小,残障儿童比例小,而我国残障儿童相对比较多,特殊教育需求也较大。二是依法保障不足。立法层级偏低;相关法律不完善;相关法律配套体系不完整。

法治化进程深刻影响着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下,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保障特殊儿童的基本教育权利。为此,建议:

一、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相关法律修订工作。建议根据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加快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教育原则和内容转化到条款中。并适时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特教的内容,确保立法理念、语言表述的统一。

二、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条文应有配套行政规章,尤其是特教对象评估、早期干预、入学安置、经费投入、师资培养、家长培训、无障碍环境等应制定专门行政规章或实施细则,保证法律真正落实。

三、 适时出台特殊教育法。我国应适时制定具有统领作用的特殊教育法,以法律保障全纳教育理念得到有效实施。

四、 不片面追求融合教育的高比例,应因人因时因地,根据残疾人种类、残障程度轻重和当地实际条件来确定特殊教育的形式,以其真正达到残疾人应得到的特殊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当前,残疾孩子受教育仍面临形式单一、内容单调、通道狭窄等问题,高等教育阶段尤为突出:一是就学机会偏少,融合教育不够;二是学科专业有限,教育质量不高;三是研究生教育的提升渠道受限;四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费保障制度不完善;五是手语、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进展迟缓。对此,建议:

一、 拓宽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大力发展高等教育阶段的融合教育,改变13年未变的高考入学体检标准,加强资源教室、残疾人通道、师资等各项保障措施,使更多听力、视力、肢体残疾的学生能进入普通高校就读。开发设立更多适合不同类型残疾人学习需求的专业,为就业扩大渠道。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特教学院和设立硕士、博士专业类型。

二、 理顺管理体制,完善高等特教管理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特教管理机构或相关高等特教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特殊高等教育经费拨款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 综合高校、团体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聋人手语的实际困难,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正酝酿开设特殊高等教育手语相关专业。对此,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通用手语和盲文标准。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特殊教育 特教 学校 残疾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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