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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办好学前教育”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7年02月20日 15:4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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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声音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

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我国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目前,教育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各位委员的意见建议,把第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好、实施好。

一、 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二、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

三、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各地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采取多种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加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四、 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对各类幼儿园进行质量评估。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晓全:

中央编办高度重视学前教育。2012年,我们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另外,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的教职工。

目前,幼儿园的编制标准事权在地方,相信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各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上,一定可以通过各方面的合力把学前教育办得更好。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公共服务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各地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026亿元,地方也相应增加了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学前教育发展。

关于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问题。教育规划纲要已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当前,各地公办和民办占比不同,但从全国看两者大体相当。现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应继续坚持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政府通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关于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问题。这一问题,既关系到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投入机制的建立完善。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同时,坚持加大投入与促进改革并举,坚持花钱买机制,推动地方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并针对农村和城市不同情况分类施策,进一步补短板、建机制、促公平,支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学前教育 幼儿园 发展 公办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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