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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2017年06月01日 15:4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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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民权利

新疆坚持尊重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正审判权,促进公民自由表达,公民权利依法得到了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

生命财产权受到尊重和保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2014年昆明“3·01”火车站暴力恐怖事件,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自治区采取一系列措施,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加强社会面防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正审判权得到切实维护。新疆司法机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从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充分保障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试行办法》,切实维护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获得诉讼救济权利。2016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298件,共计为生活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用2666.7万元。建立司法公开平台,发布案件审理、执行信息,充分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权。2014年至2016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发布生效裁判文书21万余份。2016年,新疆共有律师4569人。

表达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为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表达自由,新疆在办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大力开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各种形式的网站(平台),使公民的表达渠道不断拓展,表达方式更加多样,表达诉求更加便捷,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网民人数由2002年的44.8万人增加到1296万人,增速位居全国第三;普及率达到54.9%,位居西部第一。 

三、 经济权利

多年来,新疆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惠及当地和增进团结上,积极推动发展成果共享,有效保障公民各项经济权利,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发展权利得到提升。新中国成立前,农区大部分土地被农奴主、地主所占有,牧区牛羊、水源和草场等被王公贵族、部落头领所控制,占总人口93%的农牧民没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农业生产方式极其落后,主要靠坎土曼和二牛抬杠,生产水平极其低下。没有任何工业基础,钢钉、火柴等基本产品都不能生产,缺乏发展的基本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大力改善发展条件,逐步形成了现代农业生产能力,并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78年至2016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由39.07亿元增长至9617.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由313元增长至40427元,分别增长245.2倍和128.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19元增加到2846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19元增加到10183元,分别增加了88.2倍和84.6倍。

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条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高寒边远山区农牧民逐步结束了没有电和自来水、交通封闭的时代。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80年的57.3%和60%左右,下降到2016年的29.1%和31.7%。全面推进通水、通电、通气建设,截至2016年年底,8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2.5%以上。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978年至2016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3.5平方米增长到31.1平方米以上;1994年至2016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9.46平方米增长到25.7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交通建设,公路通车里程由1978年的2.38万公里增长到2016年的18.21万公里,同期铁路通车里程由1435公里增长到5868公里。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从无到有,分别实现通车里程4395公里和717公里。民用机场达到18个。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97.06%,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6%,公民的出行更加便捷。

贫困人口生存发展条件进一步改善。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把南疆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汇聚行业、社会、援疆等扶贫资源,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十大专项行动”,加快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步伐,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截至2016年年底,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0%,有力保障了贫困人口生存权和发展权。

工作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为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新疆坚持就业优先,促进就业公平,多举措多渠道扩大就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劳务输出企业发展,以转移就业、创业带动、产业就业等多种形式,确保稳定就业。2016年年底,城乡就业人数达到1263.11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各类就业培训项目,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富余劳动力、农村妇女等重点就业人群扶持力度。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工资福利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维权机构作用,公民基本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防控,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深层矛盾,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全面提升,2016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6.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6.81%。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目前新疆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41家,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编辑:曾珂

关键词: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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