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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禁令:“药妆”应声下架 “同名”企业尴尬

2019年01月30日 07:3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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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促销员仍以“药妆”推销

1月28日,北青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位于西单的一家金象大药房,一进门便看到左手边聚集着薇姿、理肤泉、芙丽芳丝、花印、同仁堂等多个化妆品品牌。虽然现场并没有任何“药妆”标识,但当记者问起这些化妆品是否为药妆时,销售人员给出了肯定的答复。销售人员解释称,只有无添加、无刺激、全植物提取的物质才能叫药妆,并强调药妆的生产流程参照药品,工序更加严格。听了这样一番讲解,不少消费者都会觉得在药店购买的药妆更有保障。

在位于双井地区的一家北京养生堂药店,北青报记者看到有四款“协和”品牌的面膜在货架上销售。店员主动告知这个系列的面膜属于药妆品牌,生产厂家为苏州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此外,记者在一家超市里也看到,片仔癀牙膏促销员口头宣称其产品属于药妆产品。

当然,也有一部分促销员对“药妆”的提法噤若寒蝉。记者想在西单商场一层的化妆品专柜寻找部分药妆品牌,导购人员听到后明确表示,现在已经没有药妆这种说法了,并称药妆的提法并不规范。在汉光百货一层北部的汉光药店内,也摆放着不少大众熟知的药妆品牌化妆品。但当记者询问这些是不是药妆时,店内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药妆”都是炒作概念,这些都是化妆品。至于具体什么是药妆,他们也无法解释。

店名本身含“药妆”二字尴尬了

在上述监管背景下,最尴尬的莫过于本身名称中就含有“药妆”二字的商家。例如作为一家护肤品销售门店,“鸥美药妆”的名字中明确含有“药妆”二字。根据其官网介绍,“鸥美药妆”代理销售的是在法国药房出售的产品。北青报记者在大众点评搜索发现,“鸥美药妆”在北京的门店数量约有20家。

1月27日,记者分别走访了位于富力城和位于国瑞城的两家鸥美药妆店,发现店内多个显著位置均标注“药妆”字样,店员也表示店内销售的都是药妆品牌。

当记者问起“药妆”的说法是否涉嫌违规时,店员表示不清楚。而这两家门店所售产品包装上的“妆”字显示,这些产品都是按照化妆品注册的。对此,店员表示:“这些都是纯天然的非常安全的‘药妆’。”

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鸥美药妆上海总部,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听说过国家药监部门的相关说法,“我们是注册过的,也有法务部,谢谢关心!”随即挂断电话。

声音

国内缺乏针对药妆的管理办法

在看到“化妆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概念属于违法行为”的消息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皮肤性病科副主任医师赵作涛表示:“是应该好好整顿一下了,每天都有很多因为化妆品导致过敏的患者来到医院。”那么,这一“紧箍咒”是否会影响到医院研发使用的皮肤科产品呢?赵作涛认为不会,“医院研发的主要是药品,与市面上以‘药妆’为噱头的化妆品不同”。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监管部门突然加紧“画红线”,把医院放在了一个敏感的位置,“其实并不是‘药妆’产品出现了违法问题,而是从药监局的角度出发不太支持这种叫法。国内没有专门针对药妆品的管理办法,市面上的所谓‘药妆品’又越来越多,对监管者来说这的确是一个难题”。但是这样一刀切的统统“毙掉”,是否也有些草率呢?

记者观察

“药妆”从热搜到下架我们真正应关注什么?

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药妆”的概念并非“国产”,而是伴随着进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才出现的。因此目前市面上对于“药妆”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更多是来自导购们的“民间解释”。“药店里销售”“药物标准,非常安全”……这些心理暗示是不少消费者青睐“药妆”的主要原因。

“药妆”这个概念在近年来也达到了“热搜”的程度。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调查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全球药妆市场年销售额只有几亿美元,而2004年已达27亿美元。2015年全球药妆市场规模为302亿美元,到2020年全球药妆市场规模将达到610亿美元左右。

一位资深日化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药妆”在日本是指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医药部外品”,是合法的存在。记者查阅资料也发现,诚如专家所言,“药妆”本身并非洪水猛兽,“drugstore”(药妆店)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专卖店形式。

不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妆”并不认可。此前药监部门已多次强调,不应在化妆品中宣传治疗功效。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将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加强对“药妆”的宣传规范固然无可厚非,但对于那些本身名称中有“药妆”二字的企业和品牌,以及时下那些对“药妆”二字讳莫如深的企业,我们是不是更应该追问其产品的真实质量如何,而不是过分纠结于称谓是否“违法”呢?

文并摄/本报记者 王薇 张小妹 李佳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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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妆 记者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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