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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投撬动中小科技企业腾飞

2019年04月18日 09:04 | 作者:胡敏翔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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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推进创业投资、促进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

针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架构“投、贷、保、扶”联动的多层次融资体系。“投”即风险投资,“贷”是银行信贷,“保”是政策性担保,“扶”是政府各类扶持性资金。银行信贷是融资主力军,但由于风险大、周期长、缺少担保物,银行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风险投资是融资的有效补充,但专业性强、要求高、覆盖面窄。为此,建议政府牵头建立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政策性担保机构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政府各类扶持性奖励补贴“四位一体”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体系。通过信息共享和集体研判化解决策风险,通过协同作业和并联推进提高融资效率,通过短期融资和长期投资并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是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投资对象,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能够有效促进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并具有很好的放大效果。建议:一是对创投企业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基金的管理费、业绩薪酬等合理开支税前列支扣除。二是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按照持有股权时间实施渐进制税率和差异化减免,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税率越低,减免幅度越大,持有超过5年,可以有条件免征。三是在创业投资基金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前,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回投资本金后盈利部分再予以征税。四是建议对创业投资企业取消目前的增值税及附加,避免重复征税。

应鼓励更多资源资金进入科技投资领域。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产业基金发展,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建议从国家层面给予指导性意见,通过鼓励同股同权架构、政府适当让利、减少投资范围限制、加强投资强度考核、实施底层穿透管理等综合措施,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又好又快地投向实体经济。二是进一步放宽相关政策,鼓励保险、社保、国有资本进入科技投资领域。三是修订资管新规,允许社会理财等资金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入创投市场,同时降低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让更多有能力、对风险投资行业有理解的投资者加入这一领域。四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进入资本市场,通过IPO、发企业债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扩大辐射范围,服务更多中小微科创企业。

(作者系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杭州绩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编辑:秦云

关键词:创投 中小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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