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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常委:突出有效性公共性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2019年08月27日 21:5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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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有效性公共性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楼继伟常委代表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的发言

教育立德树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百年大计。多年以来,各级政府始终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予以重点投入、优先保障。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2018年达4.6万亿元,是2012年2.9万亿元的1.6倍,年均增长8.3%。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3.7万亿元,占80.4%;教育支出是一般公共预算的第一大支出,2018年占比14.6%。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加,有力推动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总量确定机制不够完善、保障重点不够清晰、个人分担机制不够合理等问题。结合个人长期从事财政工作的思考,以及近期率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专题调研组赴安徽、陕西实地调研的体会,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楼继伟常委

第一,在继续将教育作为优先支持方向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财政投入水平。按照我国教育法规定,中央明确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过去,这种做法常常被机械地理解为各级财政层层挂钩,加大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更在部分地方造成财政投入与教育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拉长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脱钩”并不意味着减少投入,而是为了形成有利于增强投入绩效的长效机制,把钱花得更有效。至少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教育仍将是财政优先保障的重点领域。从实际投入看,2018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已达37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11%,自2012年以来连续7年稳定保持在4%以上。因此,建议继续力保总体上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不低于4%,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规定,不要求层层挂钩,既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又实事求是地安排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区分不同层次公共性,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也是确定财政保障范围和程度的基本遵循。越是公共性强的,创新的余地就少一点,行政的办法就多一点,财政的介入就深一点,反之亦然。不具有公共性的,财政就要坚决退出。教育领域中的义务教育是第一公共性的事务,国家必须定标准、定项目、定事权并予以重点保障,中央政府负有均衡区域差异的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机制可再做一些创新,如特岗教师计划就是购买服务;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第二公共性的事务,机制创新就要多一些,要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办学,财政则加大经费补助、学费资助的力度;对高等教育等第三公共性的事务,就更需要创新机制,财政投入除适度补助办学外,应更多地通过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等方式对困难学生予以支持。

第三,注重统筹兼顾,适度强化高等教育领域个人投入责任。考虑到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公共属性相对较低,财政不可能“大包大揽”,要进一步厘清国家、学校、个人的责任,突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建立目标统一、激励相容的投入机制。调研中了解到,安徽、陕西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自2000年至今始终保持在每年3500元至4500元之间,未做调整。同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幅超过8%,总体水平超过4倍。同时,物价不断上涨,高校的办学成本逐年提高,国家投入巨大,但仍反映经费不足。接受高等教育是家庭和个人对未来的投资,理应付出对价。公办高校应合理提高学费标准,一方面有利于缓解经费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学生增强责任意识,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作为支持措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已将子女教育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财政部原部长)

编辑:付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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