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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场主体的“开山斧”“点金石”

2021年06月07日 10:09  |  作者:孙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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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知识产权领域热点不断。

5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

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施行;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开始实施。

此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也于6月1日起实施......

开局“十四五”,走好第一步。

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他的办公室接受了人民政协报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应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好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路上的“开山斧”“点金石”。


改革不停步 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更进一步

“放管服”改革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改革内容,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2020年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今年4月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更大便利创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只要社会有期许、市场主体有需求,我们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步伐就不会停步,就要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攻坚克难、解决痛点,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动力。此次《通知》的印发正是对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何志敏表示。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72.38分提高到80.05分,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由第29位提升到第14位,在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提升到第31位。

同时,何志敏也提出,在取得成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主体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仍有期待。如希望进一步压缩专利审查、商标注册周期,进一步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加大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等。

“此次《通知》的主要内容正是聚焦在市场主体的期待上,如持续压缩专利审查、商标注册周期,切实提高专利、商标申请质量,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执法等6大方面,共计16条具体举措,旨在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制度优势,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路上的‘开山斧’‘点金石’,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社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何志敏说。

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需加大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在众多市场主体中,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7000万户,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因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得好不好,直接影响企业市场的创新力和活跃度,关系中国经济的基本盘。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先进的生产力,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主要力量。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发展全过程十分重要,特别是与对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创新型企业更是如此。”何志敏表示。

从相关数据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占比还不高。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接近3300万件,其中部分大型企业拥有量超过1万件。

“从数据分析来看,只有将近五分之一的中小企业拥有注册商标,不少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还没有自己的品牌,拥有专利权的中小企业占比不到3%。”何志敏说。

此外,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能力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何志敏指出,“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中,不仅中小企业,包括不少大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开展知识产权导航的能力尤显不足。从社会层面来看,假冒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形势还比较严峻,平台售假问题也依然存在,侵权易、维权难成为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那么,该如何应对?

何志敏认为,首先需要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和制度设计上进行调整,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和宏观政策。

从立法上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框架已形成,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甚至标准更高;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工作效能大大提升,主动执法、快捷高效以及低成本的优势给权利人带来有效保护;在司法保护方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和法庭已经形成网络,侵权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

同时,何志敏也提出,在制度设计上目前仍然有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如缺少知识产权基本法,部分专门法立法位阶偏低,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立法层面。“希望尽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明确政府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责任,也为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新领域确立基本的保护规则。还要建立专门法动态修改机制,解决实践层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护。”何志敏建议。

具体到中小企业自身来说,何志敏认为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帮助。“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中一大瓶颈,要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通过注册商标加强品牌建设,中小企业将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应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帮助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力量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在当前,要特别重视区域性品牌的培育,促进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何志敏说,如果说以往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关键词是便利化,那么现在的目标是要提升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其中做好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是重要的措施。“要帮助中小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诊断,分析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及防止被他人侵权,规避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在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提出,要重点做到知识产权数据开放,做到应开尽开”,何志敏说。

“总之,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更加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和提升社会公众获得感为重点,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何志敏最后说。


编辑:鲁雅静

关键词:知识产权 中小企业 创新 市场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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