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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呼之欲出 打老婆不再“天经地义”
原标题:反家暴法呼之欲出 打老婆不再“天经地义”
经过众多人群的长期呼吁,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终于呼之欲出。今年两会期间,我国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出台,反家暴法再受关注。“三八”妇女节之际,让我们关注家暴中的女性弱势群体,用法律为她们阻挡那些“疯狂”的拳头。
家暴呈多发态势
女性受害者占四分之一
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灌汽油烧伤致死,广东惠州一名5岁女童遭父母虐待致死,重庆一男子饮酒后将56岁父亲拿菜刀砍伤致死……近年来,一系列家暴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引起社会震惊愤怒。
而在被家暴的弱势群体中,女性居多,施暴者大多数是男性。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万明介绍,近年来我国家暴案件呈多发态势,不断恶化升级,严重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政策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为保护家暴中弱势群体权益,去年1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首部综合性反家暴法,这部法律将从整体上构建起我国反家暴的组织架构、预防机制和处置措施。
公检法司联动治暴
办案仍存多项难点
针对当前反家暴刑事司法存在的诸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全面的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等方面都作出了指引。
“与其他暴力犯罪相比,家庭暴力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杨万明坦言,“这些案件涉及到公权干预与私权自治的界限把握,涉及到被害人利益、家庭利益以及严格适用法律的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平衡,涉及到法、理、情的统一,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
据介绍,目前我国办理家暴犯罪案件还存在犯罪事实难以发现、诉讼程序难以启动、定罪标准不够明确、判处刑罚轻重失衡等棘手问题。
比如,由于家暴一般外人难以知道,同时受“家丑不可外扬”“疏不间亲”等观念影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邻居、同事即使知道,也不敢或不想报案,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暴犯罪事实。一些家暴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虐待被害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但被害人往往不知如何提起自诉,导致刑事诉讼程序难以启动。
此外,与家暴犯罪相关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容易互相混淆,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量刑时,对实施家暴构成犯罪的案件与为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杀害施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作区分,相似案件判刑不一,量刑差别较大。
为破解这些难题,相关部门深入全国10多个省市调研,调研组成员与50多名因不堪忍受家暴而杀害施暴人的服刑女性交谈,收集350多件典型案件后,起草了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见》。
《意见》明确加强司法干预,虐待、遗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制止家暴可认定正当防卫,杀害长期施暴人可酌情从宽处理等诸多破题举措让人眼前一亮。例如,《意见》明确指出,对已发现家暴应依法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不能以“家务事”为由“置之不理,互相推诿”;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行为具有防卫因素,而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直接责任的,可酌情从宽处罚。
“修理老婆”不再“天经地义”
社会合力提前干预
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公布的《意见》,让许多关注家暴弱势群体和妇女权益的人士对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充满期待。连日来,许多专家学者、公益人士和网民展开热议,如何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障妇女等弱势群体不受家暴侵害成为热点话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夏吟兰认为,《意见》内容非常好,应纳入将来的反家暴法中。例如,要把以暴制暴作为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写进反家暴法中,充分考虑加害人长期受暴情节;扩大受害者的保护范围,将前配偶关系、同居关系等密切关系纳入等。
一直关注妇女权益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荣华认为,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律为弱势女性维权外,我国还应该注重宣传维权,提前干预,让妇女知道应该用何种法律来保护自己,而不是等到家暴发生很严重时才寻求保护,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不管何种争议意见,我们的法律都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更重要的是,反家暴法的出台对所有公民是个警示,让那些企图施暴者不敢逾越底线,‘修理老婆’可不是‘天经地义’。”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反家暴法 打老婆 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