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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南京虐童案:听证虐童案找准情法平衡

2015年04月18日 08:39 | 作者:刘建国|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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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评南京虐童案:听证虐童案找准情法平衡

  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养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政等部门人员共20余人参加。

  该案发生后,瞬间吸引了全社会关注的目光,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公众呈现一边倒的态度,认为对李某某应该处以重罚。案件至此,到底李某某该不该被逮捕,并不能孤立片面地考量,而是应该就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浦口区检察院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的做法,无疑找准了情与法的平衡,对于案件处理效果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以便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结合案件情况,最终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需要明确的是,听证会的举行,并不是外界因素干扰检察权的表现,而是监督检察权的有效方式。通过听证,多方意见的汇总,能够让案件如抽丝剥茧一般,得到准确有效的梳理,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关乎情感、道德等因素的案件,其发生具有特定的原因和背景,如果能够做到准确有效的甄别,无疑能够形成正确客观的认知。

  在南京养母虐童案中,其产生的影响确实恶劣,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严重影响。对于该案,检察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其可以决定是否赋予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利。就案件情况而言,犯罪嫌疑人会不会被批捕,都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逾越法律底线。而且,批捕与否,并不等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事实上,检察院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赋予了个案更多的价值。不管是程序方面,还是实体方面,审查逮捕听证会的举行,都呈现出了良好的一面。更为重要的是,在听证期间,不同群体的参与,情感与法律的双向互动,使案件认知处于了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点上。“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本不是冷冰冰的机器,或多或少地蕴含了情感道德的基因,而案件的处理则应该恪守法律立场,多维度考量个案。

  毋庸置疑,儿童权益被戕害,实乃整个社会权利保障之殇,深深刺痛了每个人的内心。正义的彰显,公平理念的阐释,以及权利救济的畅通,都要依赖于司法机关的严谨公正的工作理念和态度。基于此,对于办案机关而言,就应该在情感与法律之间酌量,找准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进而去守望正义的最终归宿。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南京虐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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