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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的关键环节

2014年02月10日 16:13 | 作者:韦达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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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善定对口协商形式

  这是搞好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工作,不断提升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工作成效的关键。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对口协商议题的内容、特点、特征,选择确定对口协商形式。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会议协商。专门委员会通过座谈会、论坛会、专题会等会议形式,与对口协商党政部门面对面进行协商。

  书面协商。党政对口部门单位把即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以书面形式征求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委员进行协商讨论,并将协商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党政对口部门单位。

  现场协商。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委员在现场听取党政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当场咨询、察看、检查,当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联合协商。专门委员会联合其他专门委员会、政协参加单位共同组织、共同开展的对口协商。

  四、 善落对口协商成果

  这是搞好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工作,增强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工作成效的举措。协商成果转化为党政决策,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是对口协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专门委员会要注重协商成果的转化工作和落实工作,力求每一次对口协商工作都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认真撰写协商纪要,及时报送协商成果。协商纪要是协商活动的“果”。每次协商后,专门委员会要对各方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梳理,形成对口协商纪要,报送党委政府和党政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与落实。

  采取多种渠道,转化对口协商成果。一是坚持把对口协商工作与提案、信息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把对口协商中发现的问题、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案、信息,并通过提案督办、信息专报等形式,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对一些非涉密的对口协商议题,公开对口协商过程和结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评议监督,推动对口协商成果转化。

  加强督办反馈,落实对口协商成果。对口协商工作的目标是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党政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要建立健全对口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与党政对口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反馈对口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要跟踪督促落实对口协商成果,定期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使跟踪反馈工作进入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推动对口协商成果得到更为有效的落实。

  (作者系广西南宁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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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专门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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