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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06月16日 15:4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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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赖明:
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在政府治理中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能够显著提高科学决策、监管市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能力。九三学社中央就“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我围绕共享、法律、技术和应用四个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 关于共享,这是数据应用的基础和前提。当前数据多在部门沉淀,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政府数据开放不足。建议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数据共享等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确定数据资源监管机构,共建分层次的国家公共数据云平台。

二、 关于法律,主要问题表现在:数据产权、公开、共享和使用的法律缺失,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缺乏专项法律规定。建议制定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政府保密数据采集、使用和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探索制定涉及数据采集使用各环节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数据造假、泄露、窃取和侵权等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 关于技术,核心是安全。我国在数据科学领域的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力度仍待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方面有待突破,支撑大数据平台的软硬件仍然受制于人,数据科学与工程领域的专业人才匮乏。建议加大安全技术和基础设备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原则。

四、 关于应用,我国数据产业市场化不足。建议尽快制定大数据发展战略,打破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及其业务垄断,完善大数据产业政策环境,选择医疗、金融、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专项应用示范。

全国政协委员蒋耀平:
支持大数据技术应用与推广

建议政府在支持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将发展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应根据大数据自身发展特点,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根据我国现有体制特点,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发展大数据;要制定规划,避免盲目发展。

二、 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瓶颈。进一步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方向的前瞻性和系统性,聚集产学研用力量形成合力,力争在大数据平台级软件上实现突破,同时创新科研项目支持方式。

三、 实施大数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点选取环保、医疗、教育、交通等具有大数据基础的领域,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大数据技术成果惠及民生。

四、 完善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的合法抓取和使用需要法律保障。可依托行业组织,及时总结业界最佳实践,在试点成熟后上升为标准或法律法规并推动实施。

五、 加快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当前要抓好三种人才培养:高端人才、专业人才和应用人才。对于高端人才,可以通过“千人计划”加快高水平人才引进;专业人才可以通过院校,重点培育;应用人才主要是对各级政府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六、 加强大数据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大数据技术应用规划和标准的制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开展大数据技术联合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李心: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如何建立大数据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机制?先介绍一下广东省建立大数据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机制的探索。广东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今年2月成立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2012年,广东省启动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把行政部门的审批职能和政务服务集中起来,提供一站式网上办理,形成横向到各厅局,纵向到各县、市、区的网上办事系统。目前,省、市、县三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审批和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尽必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已实现4项目录的数据同步和办事过程数据的交换对接,形成了网上办事全流程数据的共享共建机制。

广东省建立数据资源部门共建共享的体会:一要以需求为导向,部门的自身需求才是共建共享的真正动力;二要加强流程再造,广东在全省范围实行网上办事,就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基础上开展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三是开展全程督查,在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建过程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对我国建立数据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机制的建议:一是尽快成立国家大数据管理局;二是对建立大数据资源部门共建共享机制尽快立法,同时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三是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数据开放标准规范,指导各省开展数据资源开放工作。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数据 技术 应用 信息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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