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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06月16日 15:4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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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明:
个人隐私保护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民生

我有三点建议:一、政府要在观念上大力宣传,让大众对大数据的利用形成正确的认识,哪些是合理合法的,是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哪些是属于非法滥用的,有损社会建设。通过宣传打击买卖个人隐私信息、传播非法短信和垃圾邮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给公民个人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应有的警示,从而建立社会共识和良好的道德氛围。

二、 推进与个人隐私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框架的建立,综合考虑社会治理的需要和个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框架,是对信息时代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贡献,这中间有很多重要的细节值得斟酌。比如,是不是要限制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保留其客户交易信息的最长时限对政府部门也有要求,对公民的有些信息是能存尽量存,还是应该安排一些制度性的遗忘,也就是在一定的时候就要删除。

三、 要重视个人隐私保护的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现在出于国家安全需要,在信息安全技术上的投入是比较大的,也形成了一些重要成果。但是在对个人隐私保护政策与技术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相对的人员也很少。个人隐私保护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民生。个人隐私保护远远不只是信息技术的问题,还有很多社会科学、交叉学科的问题。建议在适当的部门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机构,系统开展和协调有关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吕建:
建立协同机制推动大数据持续发展

大数据是一种现象,是信息新技术在各个应用领域升华和发展的一个共同表征。各个领域用了信息技术以后有一个共振点,这个共振点所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大的转变。大数据作为观测人类社会行为的显微镜和检测大自然的仪表盘,改变了我们的认知方式。

大数据如何导致这个转变?两个要素:一是技术的要素。任何一项新技术的成熟都是有周期的,如果没有持续的推动机制,就会永远抓不到这个过程中本质的东西。所以,要建立一个协同的推动机制;二是应用的对象,大数据意味着技术和应用对象之间在交互过程中产生一种新的变化。这个变化很大层面上是应用载体的变化、应用观念的变化和应用方式的变化。所以,需要一种持续的推动能力和推动机制。

安全这件事情是永远研究不完的,涉及很多方面。比如,数据统合与共同隐私的矛盾,数据开放和国家机密的矛盾,公共隐私和反恐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在过程中来解决。一个基本的发展逻辑应该是:以法律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应该是管理者透明,个人隐私被保护,掌控者负担责任,使用者受益。有可能选一些边界、隐私敏感度比较小的部分先做起来,慢慢把它做大,这可能就会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很好的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贺强:
支持自主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

大数据技术是云计算,大数据和云计算要依托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现在有有线网、无线网,无线网可能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有数据显示,到2012年6月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已经超过了使用台式电脑上网的网民,到2013年底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75%以上,发展速度非常快。但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现在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是中国市场被国外大公司垄断;二是严重威胁国家信息安全。为此,提两个建议:

一、 要想方设法打破发达国家对中国市场的垄断,而且有必要展开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在我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提供商已处于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已经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公司,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启动反垄断调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反对垄断,保护自主创新和公平竞争,我国自主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将有可能难产,造成我国移动通信制造业空心化。

二、 要大力支持中国民族产业的发展。应该给予我国自主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提供商以更为自由的发展环境、更为宽松的财税、人才等政策,依托电子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领域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支持自主云端操作系统及应用平台研发。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数据 技术 应用 信息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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