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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关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

2014年11月17日 14:06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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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

  为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提供完善法律保障

  目前,建筑工人普遍面临工伤维权难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认定难、工伤后的待遇落实难、建筑工人法律维权意识薄弱、法律援助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方面。现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意见:

一、 从立法层面解决现行工伤赔偿问题。

  应在全国人大层面制订一部工伤赔偿法,明确各方主体在工伤案件中的责任,不让建筑企业逃避责任。在确定工伤赔偿责任时,应以工作事实为依据,不要机械地通过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关系,建筑项目的既得利益者应对该项目建筑工人因工负伤或死亡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二、 对法律援助进行立法。建筑工人往往需要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获得维权帮助,但《法律援助条例》并没有明确将工伤维权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由于“农民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且上述意见并没有涵盖非农民工建筑工人,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建筑工人无法得到法律援助支持的情况。建议将工伤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在法律层面进行规制,明确建筑工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三、 改善现有普法宣传途径,进行针对性法制宣传。我国目前普遍采用讲座、咨询为主的法制宣传形式。建议一方面借鉴加拿大的“公共法律服务教育”体系,针对建筑工人实际法律需求提供普法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媒体渠道进行法律宣传。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孙宝启:

  落实好跨省养老金转移接续

  我最近做了一项调查,听取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困惑。这些农民工来自不同省份,在北京工作几个月、几年到十几年不等。他们反映较多的问题:一、希望由政府提供补助,在农村发展养老院,使他们在城市务工更安心。二、希望落实跨省养老金发放。按规定,养老金可在老家领取,但需要他们自己在老家找到接收并发放这笔养老金的单位。他们说,到老家问哪家单位都不肯接收。

  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不利于从总体上发挥全国人力资源的优势。一个有效的统一的市场应该包括统一的产品市场、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等内容。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有很多改革的路要走。

  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当他们进入老年后,不管他们居住在哪里,都应当方便地领取到属于他们的这份收入。保障他们的这项合法权益,是政府的义务,也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原总裁、党委书记杨超:

  打造全社会的“大保障”、“大健康”

  现阶段有必要从构建大保障、大健康的角度,通过健全法制、加强监督,搭建法制体系。具体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伤维权社会保障和社会法制的体系:一是行政要有手段,二是市场要有作为,三是法律要有保障。

一、 行政支持是做好工伤维权、完善社会法制体系的重要前提。政府在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方面向前进一步,在直接参与矛盾解决方面向后退一步。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范,要求相关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二、 市场力量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导因素。大型国有保险企业,有义务、有能力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打造全社会的“大保障”、“大健康”体系。

三、 法律上开展试点,探索最优解决方案。建议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大城市、中型城镇先开展试点,由政府规范、统一管理,通过实践探索,总结出解决方案,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法律。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工伤 农民 民工 建筑工人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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