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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委员:推动“自贸区促进法” 助改革再冲关

2015年03月09日 16:44 | 作者:顾意亮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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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周汉民委员谈中国(上海)自贸区:推动“自贸区促进法”,助改革再冲关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顾意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是改革开放36年来以开放促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采访周汉民委员,这位对自贸区“情深缘深”的学者,言语中毫不掩饰的透露出骄傲与自豪。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上海自贸区扩区方案,并批准广东、天津和福建新设自贸区后,全国各地设立自贸区呼声鹊起。在此关键时刻,上海自贸区实践和经验应当上升至全国性立法来加以固化。”周汉民委员的理由有两点:其一,体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其二,争取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的发言权。

  周汉民委员认为尽快制定“中国自由贸易区促进法”,其核心意义莫过于为现在的4个自贸区以及未来的自贸区的设立和运行厘定法律框架。“助改革再冲关!”周汉民如是评价。

  在他的设想中,“中国自由贸易区促进法”要促进的是经济运行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协同。“成立国家层面的主管机构或对口部门,科学设定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好前瞻性的战略部署,优化政府监管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既避免政出多门,又避免自贸区设立与管理 ‘留白’导致‘寻租’。”

  “‘中国自由贸易区促进法’最重要的莫过于落子在‘改革’这个棋眼上。”周汉民委员解释说,一方面要促进宏观改革和微观改革的协同,坚持合宪性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立法统一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然后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完善地方立法和配套细则,最终形成法律、法规、规章等协调配合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是促进政府改革和市场改革的协同,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的产业立法也将发生两个明显的转变,即由地方立法、部门立法向国家立法转变;由单领域向宽领域转变。简言之,未来双边、多边、国家级负面清单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执行力在政府。在此情形下,应未雨绸缪,尽早研究、设计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我相信,‘中国自由贸易区促进法’还将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协同。”周汉民委员认为,“促进法”出台之后,可以预见的是,我们将凭借多个自贸区的运行,深度介入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使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贸易格局,使内外投资者共享低成本、便利化、自由化的营商环境。

  “因此,要尽快将我国根据相关国际谈判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化为国内法规,结合国际惯例进行制度引进和创新。”周汉民委员看到的是,中美BIT文本谈判即将完成,将开始就负面清单进行谈判。他认为,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如,政府行政公开透明制度,公平竞争条款,行政备案诉讼中的司法审查等,需要从把握相关法律的适用性、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入手,兼顾国内规则合法和国际通行规则,为自贸区健康发展提供确定的法律保障。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周汉民 委员 改革 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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