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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6月23日 09:55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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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季允石:

  改革现行消防管理制度 落实中央改革要求

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是一项很专业的课题,具有行政审批中一些共性的问题。十八大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改进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行政审批方式,有一定成效,也遇到了许多矛盾和困难。调研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思考,提出对策建议,希望对消防改革,对整个行政体制的改革有所贡献。

二、 现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亟须改革。从调研情况来看,尽管绝大部分地方消防机构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但是,由于一项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并且审批内容确有重叠,加之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腐败现象,社会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的意见较大。

三、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消防改革的要求。中央下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消防改革做出顶层设计,对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做出部署,提出修订消防法,实行消、防分离,审、验分离等一系列改革任务。对中央的改革要求,审批者和被审批者都是赞成和拥护的。调研组一致认为,应当按照中央精神,对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进行调整,并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模式,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主动担责。

四、 消防法的修订应尽快启动。这些年各地在现行消防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改革试点,因缺乏法律法规支撑而无法深入展开。下一步推进消防分离、审监分离的改革,进行职能调整,是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和验收一并进行,还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如何规范培育发展中介机构等,都需要通过修订消防法,从法律上予以界定。此外,中央文件对消防改革的各项要求,以及近些年来在加强监管工作中的一些成功做法,都需要在修订法律中加以体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建筑师陈昌生:

  把好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关”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第一关。当前建筑设计领域存在两套图现象:一套满足规范,为审查、审核、备案使用;另外一套按照甲方要求,作为施工图,待工程建成后再经甲方做工作,就会通过验收。究其原因:

  一是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计审查单位都受雇于投资单位,缺乏话语权。

  二是建筑设计行业长期以来鱼龙混杂,设计单位的责、权、利难以落实。设计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对消防规范的理解不深,掌握尺度不到位。

  三是审图机构性质是社会中介组织,由投资方付费审查,审查意见常常被投资方左右。同时,审图机构人员技术水平不齐,对规范的理解和把握宽严不一。

  四是消防审核验收中存在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投资方的“公关”使有缺陷的设计也能通过。

  因此,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甚至审图机构,相对于建设单位都处于从属地位,审图机构专业性、中立性仍需培育的情况下,取消消防机构的行政审批,会减少对建设单位片面追求利润的制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监管应该强化。建议:

一、 对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类型和范围不能再收缩,同时应加大备案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要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设计、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及消防审批单位的监管,并强化终生责任。

二、 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是代表政府实施审查,应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建议设立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审查费用由政府从项目中扣缴。要规范设计审查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不可无序发展。

三、 规范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培训,确保对规范标准的统一适用。对建筑消防设施与管理做定期的检查,并对人员密集的建筑定期做消防疏散演练。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明:

  将消防工程质量责任纳入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目前,消防工程建设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责任界限难以划清。消防质量问题往往是隐蔽工程出问题,查证比较难,责任分不清。而且,消防工程往往被“要求”分包给经公安消防机构认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施工,工程竣工后又经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开业前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挂证”现象严重。人证分离,不具备相应资质与资格的企业和人员通过“挂证”从事消防工程建设,给权力寻租、工程质量埋下巨大隐患,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三是地区垄断问题突出。已经取得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及消防器材经营许可的单位,在跨区域施工时需经工地所在消防机构备案审批,方能在当地作业,导致地区垄断严重,极易产生腐败。为此,建议:

一、 消、防分离。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并入建筑质量管理,将消防工程质量责任纳入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消防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证,统一归口管理。消防部门专一从事灭火和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二、 取消消防工程建设和消防器材专营,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资格的企业,也有利于消防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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