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专题 专题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全国政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 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06日 09:59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王俊峰:

  从法律层面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对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有几点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 集中居住区土地确权问题。一些地方推行合村并组建设集中居住区,往往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然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对此,成都市一些区县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时进行了探索,在村民议事会中进行了明确:在同一组集体经济组织内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调整,旧宅基地复耕后归原宅基地农户,给集中居住区农户发放宅基地使用权;集中居住区是跨组的,土地所有权确权给村集体,跨村的土地所有权确权给乡镇集体,同时给集中居住区农户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二、 户口迁出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在一定条件下仍享有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村民全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面临改变。建议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后,不应再以户口作为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统计局副局长梁伟华:

  让农村产权确权成果在政府引导下在市场流动中实现增值

  当前,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存在农村产权权属不明晰、政策法规“红线制约”、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融资化险能力较差等问题。对此,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让农村产权确权成果在政府引导下,在市场流动中实现增值。

一、 破除政策限制,让产权流转。现行一些法律法规对农村产权流转进行了诸多限制。如限制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明确了用于非农建设必须通过征地程序。另外,明确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 打消群众顾虑,让群众敢流转。农村产权确权与流转,农民有三怕:一怕既失地又失权;二怕既失地又失钱;三怕既失生产又失发展。因此,要用法律形式将农户承包经营权长期固定下来,成为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三、 提振发展信心,让业主想流转。一是向规模要效益,推动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种植。二是向科技要效益。建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政策和制度。三是向品牌要效益,扶持发展有地理标志、有文化内涵的健康品牌。四是向效率要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运用水平。五是向补贴要效益。科学制定农业发展精准补贴政策和粮食收益补偿制度。

四、 搭建流转平台,让产权规范流转。建立集信息综合、产权收储、流转交易、价格评估、抵押担保、风险防患、纠纷仲裁等于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现农村产权公益性、市场化交易流转。

五、 强化保障措施,让产权有效流转。一是强化政策保障,二是强化风险保障,三是强化金融保障,四是强化项目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洪天慧: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广大农村妇女是农业战线的主力军,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力量。但在农村土地确权实际工作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常受到侵害,应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一是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落实。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18至64岁农村妇女中,有21%的妇女因婚嫁、丧偶、失地等原因,其土地承包权益没有得到落实。二是部分农村妇女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被剥夺。一些地方在村规民约中对出嫁、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视性规定,强行剥夺她们的村民资格,不给这些妇女应有的征地补偿和集体利益分配,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是宅基地给男不给女。四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妇女难以获得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议:

一、 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文件,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在出台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政策及完善有关土地确权、管理、流转等相关法律时,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宪法精神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求。

二、 民政部门出台文件并采取措施,对村规民约中的性别歧视条款进行清查和纠正。指导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决议中涉及婚嫁落户、离婚丧偶、土地相关权益分配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条款,依法纠正完善。

三、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案件的立案条件,并出台司法解释,公布示范案例,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指导,形成畅通的司法救济渠道和法律补偿机制,为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筑起坚固防线。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 双周协商座谈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