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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全国政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 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06日 09:59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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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本溪市副市长温雪琼:允许在农村土地确权中“调地”

  应允许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人地矛盾严重的地方进行土地“微调”。主要依据:一是二轮承包以来积累了一些人地矛盾,使“微调”成为迫切需要。二是此次土地确权登记进程中存在大量“多地”问题,使“微调”成为相对可能。

  建议在“调地”时把握四个原则:

一、 法律先行协调统一的原则。建议对调整农村土地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整合,及时修订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之间冲突的部分,及时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 稳定为前提微观调整的原则。“调地”应以“稳定”为前提,坚持公平平等、保障底线,在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允许对承包地分配严重不合理的个别村做部分调整。对实测面积多出承包合同面积比例较高的部分,调出多地部分优先用于保障无地或少地农民,其余再进行二次分配。

三、 因地制宜村民自治为主的原则。一方面要有相关权威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加以指导约束,也要留给地方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自主创新的空间,允许各地干部群众在不违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出“调地”的实际操作办法规程。

四、 丰富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则。进一步丰富调解方式,充分发挥德高望重的“第三人”、村委会、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调解作用,并将调解贯穿于仲裁和诉讼之中。建立和规范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在立法上建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前置制度。法院要坚持依法办案,慎重处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卿:需重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缺位问题

  近几年,我曾先后到辽宁、江西做信访督导工作,接触了不少农村土地信访案件,又参加了就农村土地问题赴安徽、河南、浙江、广东的调研。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户耕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者的角色模糊了。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不明确,有的地方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缺失。二是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承包权就是所有权。对此,建议:

一、 在经济发达和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地区,推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做法。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允许“确权确股不确地”,但要从严掌握。

二、 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项权能。我国部分农村还没有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仍在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单纯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和集体经济收益支付。划清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三、 尽快出台土地经营收益和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北京密云的“华润小镇”、广东南海的虫雷岗社区,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村集体有股权、有收益,将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支付村民的社保、医保,修建公共设施等。当前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村集体的利益分配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亚忠:土地确权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河南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确权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基层干部有一些畏难情绪,不敢或者不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以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得不到充分体现。为此,建议:

一、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权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政策宣传。解决好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由于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土地频繁调整问题。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大稳定,在个别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应该允许经过一定程序,可以经过小调整,以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大稳定的格局。

二、 规范操作流程,确权过程分阶段部署开展。重点做好权属调查,还有一些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对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部署都要进行公示,让群众签字认可。对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法办理,对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甚至有一些冲突的地方,要慎重办理。

三、 保证证书发放到户。在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的颁证过程中,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落脚点是向农户颁发证书,证书最后要真正发放到农户手里。通过确权来确认权利,证书是证明权属,让老百姓拿到权属,才能吃上“定心丸”。

四、 强化确权成果的应用。做好这项工作,要实行资源共享,建立数据库,实行土地确权流转、仲裁、抵押、担保、征地补偿资源共享。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市场,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一些不相适应的举措,不利于流转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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