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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全国政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 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06日 09:59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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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成贵: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平台 探索农民有偿退出土地

  当前,在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巨变的情况下,为拓展经济活动的边界和深度,提高土地经济效率,必须进一步明晰和明确产权。现结合北京的实际,谈点情况和看法。

一、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问题。相对于其他省市,北京较多遇到了确权确股的问题。截至2014年末,北京市农村确权土地面积共计449万亩,其中确权确地255万亩,确权确股194万亩。194万亩中,大部分农户落实了面积,但没落实的地块将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形成一张承包地块示意图,把相关农户都在每一块图中标注并予以颁证。此外,在城乡结合部和近郊的一些农村,由于确权确股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在一起,股权既不对应地块,也不对应面积,是否需要重新确权登记颁证,还需要研究。

二、 关于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有两个建议:一是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探索承包地入市交易,同时也要有防止偏差和化解风险的配套措施。二是成立中国商品信贷公司,公司除了收储、执行目标价格,还要有支持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职能,特别要有土地信贷等职能。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数学研究所所长郭晋云:土地确权工作应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目前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湖南省政协去年底对土地确权试点工作进行时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农民积极性不高,超过面积使用宅基地行为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 农民的积极参与是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政府应把动员农民的广泛参与作为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方面,除了深入宣传与必要的行政手段之外,还应积极推进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落实,通过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让农民看到土地确权的效果,提高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二、 应认真总结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例如,由于对农村房屋的组成部分(杂房、牲畜房、厕所、固化晒坪等)的建筑物类别没有确定,不少地方宅基地确权时会出现超面积问题;试点时以主屋面积为主要确权面积的做法,也会导致房屋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房屋面积不一致。建议有关管理部门认真收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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