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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成员建言生育政策调整

2016年01月13日 09:16 | 作者:王恺强 蒋天羚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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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扶助失独家庭

目前,全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不但失去了生命延续传承,失去了常人的家庭生活环境和生活希望,亦失去了精神寄托和晚年赡养保障。”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会副主委孙运锋说道。

独生子女生育政策的实施在遏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加大了人口发展的系统性风险,子女的唯一性意味着家庭结构的脆弱性。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户只有一个小孩,出现了意外的伤残,政府还是应该帮助。”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在参与审议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要扶助失独家庭。

此前计生法第27条第4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

在去年12月21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27条删除。陈昌智认为:“不能因为我们现在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对过去的独生子女就不给予帮助了。”

最终审议通过的计生法保留了第27条,并修改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审慎论证“禁止代孕”

随着生育政策调整,不少家庭有了再生育子女的愿望。辅助生殖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存在,加上经济收益巨大,各类地下辅助生殖机构屡禁不绝。

2015年底,提交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然而在审议过程中,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对这一规定应当进行认真论证。在最后表决通过的决定中,删去了“禁止代孕”这一条。

“代孕关乎人类的繁衍生息,涉及人类的发展问题,必须深入思考,审慎判断,不能轻易下结论,不应当一棍子打死,应该将其中一部分合法化、规范化。”审议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时,九三学社社员王明雯说,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专门的辅助生育法,对代孕的概念、合法和违法的情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决定。

民革广东省委会主委周天鸿提出,代孕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也有利于缓和家庭矛盾。人类对代孕的态度变化趋势,是从歧视到理解,从禁止到部分开放,再到开放。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允许代孕。虽然代孕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禁止商业代孕等方式来规范。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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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党派 建言 生育政策 失独家庭 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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