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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点查办民生贪腐 对刑罚变更执行加强监督

2016年03月13日 09:13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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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故调查

去年直接参与4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新京报:去年一年在很多重大事故中都看到了最高检事故调查组的身影,能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胡泽君:2015年高检院直接参与国务院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4起。先后参加了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调查,直接组织地方检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0件及相关责任人80人。

我们会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一些重大事件,认真研判,及时发出通知交有关部门调查重大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渎职犯罪。

新京报:最高检直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的标准是什么?介入之后怎么调查?

胡泽君:目前,检察机关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三种方式:应邀介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直接依法开展调查和以事立案侦查。

从工作机制上来讲,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0人、重伤100人、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最高检会直接介入组织调查。

介入事故调查后,我们首先要发现和受理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发现犯罪事实之后会依法立案侦查,然后查明犯罪事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批准逮捕、公诉犯罪分子等。

★新闻内存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全程留痕

去年,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要求,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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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高检 民生贪腐 刑罚变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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