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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陈贵:建立国家功勋荣誉制度 更好履行共商国是职能

2016年05月23日 16:14 | 作者:陈贵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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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016年5月18日在京召开。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已经施行,这次会议标志着相关工作正式启动。这种功勋荣誉制度将构成国家的另一种历史内容,展开一种新的精神生活,对社会价值形成新的引领。

民建会员陈贵2012年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并列席旁听了全国两会,会后在他撰写的参政议政文章中提出加快建立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以满足没有参政议政意愿和履职能力的知名人士的精神需求,从而更好地发挥统战的目的和功能,推动政协专注于吸收有参政议政意愿和能力的社会精英成为委员,更好地履行政协共商国是的职能。全文如下:

全国政协某明星委员担任政协委员五年来四次缺席政协会议,唯一参加的一次也因没有亲自准备提案而被公众质问;某委员提案质量被批不如“小学生水平”;还有某委员因一句“我爱国,我不添乱,我从不反对或弃权”,使得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遭到媒体和公众热议。媒体和民众质疑明星委员缺席两会也好,质疑部分委员提案内容“雷人”或“跑偏”也罢,都不过是公众想表达自己的话语权的表现形式,这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大进步。而这种质疑表面上看来是对“明星委员”的热议,实质上是对政协制度瑕疵的一种纠正,社会民众期待和渴望正逐步走向开放的中国有真正的政治明星,而非戴着政治光环却无力参与政治的“花瓶”明星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协发挥职能的基础是政协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让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能够传递社情民意。但近年某些全国政协委员的表现和某些地方政协的“官员化、商人化、明星化和娱乐化”,未能达到传递社情民意、不能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不仅削弱了政协的职能,同时也破坏了政协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使之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全国及各省市政协换届在即,新一届政协委员能否切实履职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五年政协共商国是职能的实现程度,也是满足民众社会对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的渴望和期待。因此,如何产生合格的政协委员即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提出建议:

首先,加快建立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以满足没有参政议政意愿和履职能力的知名人士的精神需求,既可以发挥统战的目的和功能,也可以让政协专注于吸收有参政议政意愿和能力的社会精英成为委员,更好履行共商国是的职能。由于目前国家功勋荣典制度的缺失,政协委员遴选机制(名为“推荐协商制”,实为“邀请制”)过多强调社会知名度,而忽略了对他们是否具备参政议政的意愿、精力和能力的考察,进而被社会错觉地认为政协委员为一种荣誉性的头衔。至于选拔政协委员的标准,社会各领域成就突出的知名人士选拔机制意味着,每个委员是各个行业和阶层的优秀者,代表该行业或阶层的声音。但在实践中,目前政协委员推荐遴选过多强调人选在社会知名度,甚至将其视为一个硬性条件。一些明星委员是“被当选”的,并没有参政议政的政治觉悟或没有履职能力;有些知名人士或成功商人在得到物质上的满足后,最终会转向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和平衡,希望得到社会和国家的尊重和认同;更有些投机取巧人士有权有钱后也为了得到社会的认可想方设法当选政协委员,这使得有些地方政协有演化沦落为“官员、有钱人以及明星的俱乐部”的危险。 因此,国家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国家功勋荣誉法》,建立起统一、权威、国家级、制度化的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提升民众对获奖者的认同度,确立社会主流价值,增强国家认同感,通过建立国家功勋荣誉制度可以满足没有参政议政意愿和履职能力的知名人士的精神需求,既可以将部分达到统战的目的和功能,进而可以让政协专注于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传递社情民意等共商国是的职能。从现实情况看,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经过2006年以来广泛讨论时机已经成熟,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也早提出要“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这一制度还可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用共同的价值观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其次,应当完善政协委员的遴选标准,除了人表性和社会影响外,还应着重考察选在界别中的本界别中有代被推荐人员是否具有参政议政的意愿、和精力,能否传递社情民意能力。明星被赋予政治身份,享受到委员的政治权利和光环,那就必须确实履行参政议政、为国家献言献策的义务。“明星委员”就应该尽到“委员”之责,认真调研,多为自身所工作的领域想方设法做贡献,代表其所处的行业或阶层的声音,多关注民生,敢为民立言,为民鼓与呼,去伪存真,做一个真正传递社情民意、让人民群众喜爱且称道的“委员明星”。要履行这样的职责,就要求委员必须有奉献的热情和意愿,这是必须首先解决的态度问题。其次,政协委员的职责不仅是参加政协的会议,更重要的还有调研、提案和协商等工作,这就要求政协委员自身或者其团队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能力,认真、细致、扎实地完成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对国家大事和社情民意进行长期的关注、调研和分析,任何人都无法有的放矢地为民立言。再者,术业有专攻,在某一方面出众的明星不一定具有参政议政能力和能胜任委员。知名人士的知名度并不能保证他们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所以,在政协委员的推荐协商的遴选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他们的教育背景、经历、意愿,以及是否具备履职能力和精力的其他客观条件。

第三,应当建立以推荐协商的遴选对象主动提出申请为前提的遴选机制,在遴选过程中增加谈话和书面承诺等环节,并在委员的任期内根据其履职情况完善淘汰和请辞的退出机制。要求遴选对象主动提出申请,可以在一定程序上保证政协吸收到的热心共商国是和政协事业的代表人士。在遴选过程中增设谈话和书面承诺等环节,有助于了解遴选对象的申请动机和思想状况,选拔真正愿意为民立言的心怀天下之士,剔除沽名钓誉的投机之徒。在政协委员任职期间,应根据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及时淘汰不能切实履职的委员,也督促因客观缘故确实不能履职职责的委员主动请辞,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通过上述三个方面促使政协委员切实履职,确保政协更好地发挥传递社情民意、问需于民、谏言为民、共商国是等作用,提升政协形象。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27期党外干部进修班学员,现民建中央法制委委员,民建上海金融工委委员兼副秘书长,民建对外联络委秘书长兼副主任,上海市统战部金山区挂职基地成员,金山区金融办副主任(挂职),上海欧美同学会理事,浦东第六届青联委员,浦东工商联第一届青年商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副主编兼执行主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编辑:秦云

关键词:陈贵 国家功勋荣誉制度 民建 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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