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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就旅游条例开展立法协商

跳出“小旅游、小产业”的旧泥潭

2016年05月24日 13:59 | 作者:胡方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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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就《安徽省旅游条例》开展立法协商,对于进一步推进安徽旅游全面转型升级发展,建设法治安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5月13日,安徽省政协举办“《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出席会议的安徽省副省长杨振超如是表示,并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广纳政协民主意见,认真组织、科学修订好《条例》,为打造旅游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34家成员单位负责人,16个省辖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旅游企业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这是安徽省政协自2015年以来开展的第二次立法协商会,也是自去年12月份举办“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对口协商会后又一次聚焦旅游发展。

资料显示,随着旅游业发展,自2006年开始施行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需求,出现了相关配套制度不够细、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省政协调研组认为,应在遵循旅游法等上位法的前提下,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发展需求,顺应人民群众期待,更好地规范、促进和保障全省旅游业的发展。

“目前,海南、云南、浙江等多个省份都将旅游业作为全省战略,作为经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引擎。”在发言中孙建新委员建议,应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旅游业的战略地位,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旅游业的责任。

针对近年来乡村旅游迅猛发展的态势,喻荣虎委员建议:在旅游条例修订中,应赋予乡村旅游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属性,破解乡村旅游用地瓶颈。同时,要注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使他们能够从乡村旅游开发中获得收益。

“当前,传统的‘旅游局’体制明显滞后于迅猛发展的旅游业。”鲍国友委员认为,如果继续沿袭这一做法,体制弊端必将拖累产业活力,其结果是无法跳出“小旅游、小产业”的旧泥潭。他建议,将旅游局升格为旅游委,并将其纳入政府组成部门,以强化其综合协调职能为抓手。会上,7位代表先后发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负责人现场表示,将对相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在人民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宣传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有利于推进相关事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安徽省政协主席王明方表示,全省各级政协组织一定要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准确把握协商平台的性质定位和工作边界,理性、客观、务实看待协商成果的运用,着力提高协商建言的质量,发挥好政协协商民主的重大优势作用。(记者 胡方玉)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安徽省政协《安徽省旅游条例》 立法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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