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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实效”

2016年06月23日 09:3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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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要驶入法治化轨道


“脱贫摘帽,需要党和国家的扶贫攻坚政策,更需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6月22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专题的分组讨论会上,陈冀平常委第一个拿起了话筒,矛头直指一些地区存在的‘拍脑门决策’,导致扶贫项目规划失误、实施不力、监督缺失等问题。

在他看来,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现在必须“充分认识依法扶贫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扶贫开发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抓紧出台扶贫开发法律法规,建立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法律体系。”

陈冀平的观点立即得到了许多人的响应。

多次随全国政协社法委调研组做相关调研的苏士亮常委发现,虽然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起步较早,但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大都停留在灵活性较大、阶段性特点鲜明的政策层面甚至道义关怀层面,至今还没有一个管长远的、稳定成熟的法律体系作保障。

面对这些问题,“扶贫要上路,立法需铺路”成为委员们的共识。

“国务院应把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调整为‘一类立法项目’,近期抓紧出台。”陈冀平建议。

“可以制定一部独立的扶贫开发法,以该法为基础和核心进行系统化的法制建设。”苏士亮提出,“通过此法切实将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目标任务、开发决策、资金管理、相关责任、监测评价等纳入法制轨道上来。明确扶贫主体的法律定位,强化执法监督。”

“制定扶贫开发法并非‘空穴来风’,立法的客观条件已然成熟。”作为法学专家,汤维建委员对此深表赞同,他认为,针对我国目前的扶贫现状,亟须通过法定的贫困标准和识别程序明确贫困主体;规定贫困主体的各项权利以及扶贫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特别要在立法中明确政府职能,形成政府职能的协调机制和体系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

在关注立法的同时,多位委员都呼吁要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打通法律通往贫困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扶贫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陈冀平建议,要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学会、律协的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开展扶贫法律政策宣传,送法下乡、进村、入户。

“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普法教育,逐步改变他们家族式、群体式治理为主的传统认识,引导树立靠法律解决问题、维护权益、实现发展的意识。”苏士亮指出,“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到村、送法进基层等多种形式的司法援助和对口扶持,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崔海容委员指出,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建立扶贫资金的跟踪问效、目标评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信息公开以及监督检查措施。(记者 王硕)


编辑:薛鑫

关键词: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 扶贫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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