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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青林: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

2016年11月16日 14:3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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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四项重要原则,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也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人民政协在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始终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发挥优势作用,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始终贯彻平等协商、民主议事原则,而不是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始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公式,而不是制造对立、扩大分歧、激化矛盾,使监督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和轨道进行。

三、 切实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既要求人民政协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丰富民主监督内容和形式,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水平,也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供有力指导和可靠保障。

(一)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民主监督要靠两方面一起努力,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各级党委要有广纳群言的胸怀、从善如流的气度,主动接受、真心欢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要把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监督工作特别是重点监督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纳入督查范围,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各级党委要指导人民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和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等情况的民主监督,坚持调研、协商、监督有机结合,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按照坚持性质定位、符合章程规定、发挥独特优势的要求,研究制定民主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和议题,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和成效。

(三)坚持多种民主监督形式并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以组织监督性强的视察调研活动为主,充分发挥协商活动、委员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委员来信来访等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作用。要支持人民政协继续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监督机构的联系,构建全方位权力运行监督格局,强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良性互动,形成监督合力。

编辑:韩静

关键词: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 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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