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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Ⅰ国Ⅱ车进五环将受限 机动车实行"末位淘汰"
国I国Ⅱ车限行是否于法有据?
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表示,北京2014年3月1日,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
国Ⅰ国Ⅱ车进五环将受限
《大气条例》第七十二条提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第七十八条提出,“本市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公安、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治理和限制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依据《大气条例》,根据北京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治理的需要,北京制定了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的政策。
据了解,目前,伦敦、斯德哥尔摩、米兰、柏林、慕尼黑等国际大城市均采取设立机动车低排放区的做法,对高排放车的限制措施最高已升级至“欧三”标准(相当于我国国三标准)车辆。此外,上海市从2015年4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分别实施国I汽油车和2005年前注册的国Ⅱ标准汽油车外环(含)内道路限行,并准备将限行范围进一步扩大。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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