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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等气象灾害拟纳入突发应急体系 存重大过失拟追责
进入冬季,空气污染成为北京市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维持了将“霾”写入气象灾害的内容,同时还增加内容,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11月18日晚高峰,东四环东风北桥,车辆在雾霾中行驶。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维持了将“霾”写入气象灾害的内容,同时还增加内容,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气象灾害防治条例
进入冬季,空气污染成为北京市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维持了将“霾”写入气象灾害的内容,同时还增加内容,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霾作为气象灾害入法得到明确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霾是否应当作为气象灾害入法”得到明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条例修改中,通过跟有关部门的沟通,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各方面已达成共识,明确了“霾”是气象灾害的一种,将其写入法规,纳入了本条例的调整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把霾纳入气象灾害防治,并通过立法规定下来很有必要,因为这是北京市面临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符合气象科学规律。
因此,此次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中,仍然维持“霾”入法的规定。这从侧面也表明了政府对治理雾霾的重视。
编辑:杨岚
关键词:气象灾害拟纳入突发应急体系 气象灾害纳入突发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