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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和睦和谐

2017年06月05日 16:28 | 作者:李行 |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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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仑在阿瓦提县考察调研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和睦和谐


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海仑在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考察调研,深入村委会、社区、清真寺,看望慰问“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基层干部群众和宗教人士,了解基层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情况。

朱海仑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和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反恐维稳各项措施的落实,牢记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充分利用严打攻坚的有利时机,推动各级干部深入基层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朱海仑指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做到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风俗上理解,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保护和关爱,明确对象范围、落实具体措施,建立有效管用的保护关爱机制。要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依规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及正常宗教活动,尊重群众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要完善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公共服务。要改善清真寺和宗教活动条件,扎实推进清真寺“七进两有”,为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提供便利设施,让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促进宗教和睦和谐。

朱海仑强调,广大爱国宗教人士是党和政府认可、支持、信任的合法宗教教职人员,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宣传宗教中和平、团结、宽容、中道、善行的正信思想,始终做正信正行的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引导信教群众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宗教和谐、民族团结、祖国统一。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合理、合法有序地进行解经、讲经,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文/李行)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宗教 和谐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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