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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治国理政论坛“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综述

2017年08月08日 09:06 | 作者:李 文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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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科学民主立法。与会专家一致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环节组成的完整“链条”。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有专家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坚持以宪法为统帅形成完备法律体系。宪法是母法,是立法的依据,必须在宪法范围内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法律规范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另一方面,要适应实践需求突出重点领域。要立足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抓紧完善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网络安全、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有专家提出,要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务实管用。要改进立法方式,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询立法项目、委托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草拟法律法规草案等方式,让立法更加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最大限度地遏制部门利益。还要提高法律规范的精细化程度,改变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法律规范不仅在内容上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还要逻辑严密,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

有专家认为,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增强立法的主动性,对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创新需求,应当从立法上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二是增强立法的及时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的立法,必须反应灵敏,适时立项,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和人民诉求;三是增强立法的系统性,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四是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规定的内容科学合理协调利益关系,真正解决现实问题;五是要增强立法的有效性,研究清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将各种可能的情况都尽量考虑到,科学严密地设计法律规范。

第三,关于严格执法。与会专家一致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专家认为,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包含行政立法、制度建设、程序规范,还包含着严格执法,包含执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第二,严格执法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要保障。没有严格依法执法和规范文明执法,社会就难以有序运转,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维护,法治社会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有专家认为,消除执法乱象是当前保证严格执法的重要任务。一是治理选择性执法,加强执法监管标准化建设,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增强执法的公信力;二是治理恶意执法,以正制恶,不能只要结果而不管手段和过程;三是治理暴力执法,在执法过程和执法处置中,都要坚持文明和谦抑理念;四是治理执法谋私,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对执法动机和相关利益因素的监控;五是治理情绪执法,采取多种途径减少执法人员情绪对执法活动的影响,保证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

有专家提出,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一是明确划分执法权限,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机构撤并整合实现“削权拆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二是整合基层执法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度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推行相近领域和机构的综合执法;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充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探索执法新机制新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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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 立法 执法 依法治国 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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