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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科研成果转化活力 引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天津市政协委员、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总裁张桂华

2020年05月24日 16:3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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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研院所众多,科技实力雄厚,拥有大量科技成果,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较雄厚的科技实力和产业基础。但近些年我市经济出现了增长乏力、增速变缓的情况,新兴产业的发展速度虽然快于传统产业,但比重较低,在短期内无法成为拉动天津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因此,激发成果转化活力,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行业转型是天津实现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引育新的增长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根据2019年天津市技术市场统计年报显示,我市共登记技术合同11315项,合同成交总额725.26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九。经统计我市19家高校和48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2018年67家单位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三种方式共转化科技成果148项,当年到账总金额4796.68万元。此外,产学研项目合同数16570项,合同金额17.28亿元。67家单位成果转化收入当年现金总收入共计1.62亿元。成果转化数量和金额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

一、 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问题

1. 创新资源聚集难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过程需要的成果、需求、专家、企业、服务等要素信息汇集的方法、渠道不畅,信息完整性不够,信息有效性不足,真实性存疑,且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主要供应方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把握市场需求和走向能力不足,产出的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出现配套性、协调性及推广性差的问题。多数企业对科研院所产出成果的了解限于表面,持怀疑态度,成果需求方也大多是中小型科技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较低,对科技成果潜在价值的理解能力有局限。

2. 服务机构水平相对低

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对象是需求,但目前中介服务机构汇集需求的渠道不多,需求挖掘方法不系统,实际需求挖掘不深不透。需求调查对象的选取、需求挖掘方式的选择等未形成系统化的方法论,导致需求挖掘效率较低,有效需求不足。供需双方对接活动很多,但由于组织方(中介方)目的性不强,对供需双方的需求了解不够深入,对接过程中的流程不规范,有效信息交流不畅,对接效果不显著。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能力有待提升,缺乏既掌握科学技术又精通市场管理的技术经理人,不能为成果转化提供全面的指导和管理,影响转化工作顺利开展。

3. 服务要素协同少

与成果转化工作相关创业孵化资源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我市创业孵化载体数量很多,但大部分发展现状是重资产、轻服务,与成果转化、企业孵育的关联较弱,没有建立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培育的发展体系。科技成果的转化本身就是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目前我市为促进成果转化而设立了专项基金,并支持或参与成立了一些与成果转化相关的小贷、担保、天使、创投基金,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但由于制度和具体执行方面的原因,没有对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关注,对企业考察和评估不充分,对成果转化工作的推动效果不明显。

二、 建议

1. 促进成果转化工作参与各方资源聚集

一是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作用。二是推动科研院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科研院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发挥院所在创新链、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突出作用,破解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三是激发企业参与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扫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阻碍,明确转化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打破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桎梏。

2. 提升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能力

一是引导一些相关机构转型为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院所、企业开展专业服务。二是引进一批国内外优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及先进的行业工作经验和模式,为我市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更为优秀的服务 。三是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跨学科、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

3. 加强各类要素对成果转化工作的协同促进

一是引导我市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机构为企业提供成果转化过程更加全面、深层次的服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从“重资产、轻服务”逐步转向“轻资产、重服务”。二是加大金融对成果转化工作的推动力度。建立银行、担保、保险、投资机构等服务成果转化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成果转化项目和初创期企业的评价机制。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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