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协商民主协商民主

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苏春生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协商民主是相对选举民主而言的一种民主形式。“协商”是面对面的讨论、交流、沟通、说服。协商的基础是每一个协商参与者是富于理性思维、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超越个人利益优先考虑公共利益;价值取向是以共识代替分歧,在广泛吸纳包容不同观点主张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方法论上是通过交流、对话最终达成理性共识。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即是人民政协一贯性的工作,也是一个新课题。

  一、 深刻认识政协协商民主的新定位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的全过程应是:“党委提出→政协协商→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民主政治格局。就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重大问题,人民政协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论证,形成建议和提案,为党政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党委和政府认真听取,及时采纳、反馈,使决策走向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政协之所以能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关键在于:

  第一,人民政协具有多元性。政协委员中有各民主党派和各界别的代表人士,是最广泛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第二,人民政协具有平等性。政协委员对国家和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充分沟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提案、建议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反映民生诉求,在履职过程中是平等、互动的;第三,人民政协具有程序性。人民政协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提交党委、政府,进入决策程序。

编辑:刘爱梅

01 02

关键词:协商 政协 委员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