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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新局面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沈健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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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形式,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包容多样性、寻求一致性与协商民主的目的、任务和路径相吻合。从协商的主体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拥有最广泛的参与主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从而有利于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从制度安排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保证了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从而有利于社会和政治体系的和谐稳定。从实现方式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程序化的运作模式,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体现了党推进政治改革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政协应把握好这一重要契机,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行,努力发挥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 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

  俞正声主席指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实现了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民主政治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关系: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这种体系,强调的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合作共事、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相契合。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和中国政治制度框架内开展的,在各层级建立和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广泛开展公开、平等的多种形式的协商,使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就重大问题和公共议题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和作出决定,有利于中国共产党践行科学发展观,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有利于扩大社会各方面的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形式,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包容多样性、寻求一致性与协商民主的目的、任务和路径相吻合。从协商的主体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拥有最广泛的参与主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从而有利于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从制度安排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保证了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从而有利于社会和政治体系的和谐稳定。从实现方式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程序化的运作模式,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人民政协 政协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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