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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寓于政协提案建议跟踪落实中
民主监督寓于提案建议
跟踪落实应把握的原则
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地方政协组织以提案建议为载体,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坚持原则,把握好尺度,确保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顺利实施。
一是要坚持政治性原则。党的领导是民主监督坚持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在开展民主监督时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重大的民主监督内容、部署,及时反映遇到重要问题,反馈重要监督意见建议,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
二是要坚持协商性原则。政协民主监督的特征是协商性而非强制性。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而是真知灼见、以理服人和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其核心在于发扬人民民主。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中,政协一定要摆正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不能强求党委、政府采纳意见、建议或直接参与实施,通过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三是要坚持建设性原则。在开展民主监督时,要着眼于全局,有利于大局,以监督为手段,以支持为目的,“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要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在批评的同时,多出实招,多献良策,这样的民主监督才会受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群众欢迎。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民主监督 建议 政协 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