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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寓于政协提案建议跟踪落实中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孙德汉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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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完善提案建议督办机制。加强督办工作是政协提案建议得到办理落实、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完善提案建议分层督办机制,确定提案建议分层标准,合理划分提案建议,建立提案建议层次与督办层次相对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分层督办运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重点提案建议督办制度,严格重点提案建议的确定程序:大会提案组推荐——政协提案委员会研究——主席会议研究——常委会议决定,通过层层精选、调整、补充,最后确定出重点督办的提案建议。健全政协提案建议再办理或“二次办理”机制,对需要进行二次办理的提案建议条件设定、案件选择、责任部门、办理程序、办理效果等作出规定。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建议“提”、“办”双方双向民主评议制度,在总结提炼双向民主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的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对评议议题提出、目的、内容、范围、形式、运行程序、信息反馈作出规定,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达到双向民主监督的目的。探索在全委会期间由政府通报政协提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全体与会委员对提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列席政协全会的承办部门对委员提案建议进行民主评议,提高民主监督的层次,扩大社会影响。

  四是完善民主监督保障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把接受和落实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定期督查各地各部门政协工作开展情况和接受民主监督情况,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完善支持委员履职制度,对委员参加活动、视察调研、撰写提案、收集社情、反映民意和提供保障等工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委员履职提供良好条件。建立特约监督员推荐管理制度,有组织地选派素质高的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探索建立政协委员特约民主监督员小组(团)制度,形成特约监督员的合力。完善委员权利保护机制,切实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

  (作者系青岛市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提案 民主监督 建议 政协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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