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民主监督民主监督

突出特点 创新形式 完善机制

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和成效

2014年02月14日 16:27 | 作者:张元富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二、 创新形式,搭建民主监督有效载体

  加强民主监督,不仅要坚持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有机融合,体现三项职能的统一性,更要注重民主监督的特殊性,做到统一性、特殊性“两手抓”,探索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搭建民主监督有效载体,强化民主监督职能。

  开展民主评议。在总结多年来针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经验基础上,长春市政协连续三年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作开展了系列民主评议,得到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保障、配合、整改“四到位”,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促进作用。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把扩大民意基础作为强化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把民主监督与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活动,以委员活动小组为载体深入社区,听群众“心里话”,看百姓“身边事”,并在社区建立了政协社情民意征集站,设立了政协委员信箱,使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得到及时反映和解决。二是扩大群众参与。通过邀请市民代表参与问卷调查、座谈,旁听政协常委会、民主评议大会并在评议大会上发言等形式,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进得来、用得上。三是拓宽民意渠道。在市政协门户网站开设“市民建言”专栏,定期梳理、及时反映。政协全体会议设立网络新闻中心,使会议“公开、透明”。会议期间举行的市长网上接待活动,把社情民意“端口”延伸到广大群众当中,使各界群众能够借助网络平台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一是对每年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协商。长春市政协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立法协商组织办法(试行),对协商的主要内容、组织领导、工作分工、基本形式作出详细规定。近五年来,已对《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17部地方法规进行协商,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在开展立法监督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推荐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相关行业特约监督员。通过行风评议、专项检查、案件陪审、咨询听证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责。

  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提高民主监督的影响力。长春市政协与市电视台合作开办了“政协论坛”电视专栏,累计播出300余期,延伸了民主监督的触角。与长春日报合作开办了“提案追踪”专栏,把部分提案的内容、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提案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提案监督的实效。几年来,围绕破解百姓看病难、加强耕地保护、食品安全等提案办理及时跟踪报道,强化了提案监督效力。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主监督 监督 政协 协商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