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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点 创新形式 完善机制

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和成效

2014年02月14日 16:27 | 作者:张元富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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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完善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制度化水平

  认真按照中央精神和部署,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2000年,市委颁发了《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2010年市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颁发了《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制定具体可行、相互衔接配套的操作规范,使民主监督保障机制更趋完善。

  健全沟通联系机制。从党政领导与政协领导、党政部门与政协专委会两个层面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情况、通报工作,确定协商监督议题,反馈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市政协每年重点专题协商、民主评议和调研视察选题的确定,都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始终得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健全提案、建议案办理机制。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列入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研究办理。对委员提案,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亲自阅批,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实施提案承办单位第一责任人督办制度,并纳入党委、政府督察范围。

  健全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机制。政协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由党政有关负责人向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报告,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向政协常委会议报告。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纳入党政信息工作体系,并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近三年,市政府召开“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会议”,邀请市政协在会上集中反映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采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起到监督促进作用。

  健全激励机制。制定相关办法,使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奖励机制常态化。我们在开展优秀委员活动小组评比基础上,还组织优秀委员评选活动,把委员提案、意见建议、社情民意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被党委政府采纳的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将市政协民主评议意见、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结果和其他专项评议意见纳入市直机关年度考评体系,为促进相关工作和机关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者系长春市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主监督 监督 政协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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