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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协民主监督的协同机理

2014年02月14日 16:27 | 作者:谢昌紧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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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所有事物一样,民主监督以一个大环境系统中自成体系的子系统状态而存在。协同论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其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根据这一原理,政协的民主监督系统,毫无例外地与外部相关系统有联系,内部各部分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协同合作关系。本文试从理论的视角分析影响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原因,运用协同论原理探索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政协民主监督已经历了长期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民主监督还是政协履行三大职能较为薄弱的环节。这样的困境,除与其自身特性有关以外,主要还是在于民主监督系统的内外关联上缺乏良好的协调配合,没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协同功能。协同论的协同效应原理告诉我们,每一个系统(自然系统或社会系统),均存在着协同作用。协同作用是系统内部有序结构形成的内驱力。作为系统的政协民主监督,完全具备协同论的协同效应和自组织原理。把民主监督的内外各方面协调起来,自然会产生民主监督协同效应,实现民主监督的积极效果。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主监督 政协 监督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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