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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协民主监督的协同机理

2014年02月14日 16:27 | 作者:谢昌紧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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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实现民主监督形式的协同。政协民主监督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五大类:一是会议监督;二是提案监督;三是调研、视察考察活动监督;四是反映社情民意监督;五是参与督查与调查活动监督。政协通过这五大类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达到民主监督的效果。会议监督包括在会议上形成的决议、意见、建议和大会发言等。这些监督形式各有特点,相辅相成,因此,都要把它们充分地利用好,开展好。在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中,把这些形式作统一安排,具体确定到活动项目、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落实到责任人和工作组。同时做好会议监督和经常性工作监督。经常性的工作是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开展的各种工作与活动,是政协不间断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主要包括提案、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反映社情民意等。要把会议以外的各项工作做好,民主监督才会全面有力,才不会片面化、表面化。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主监督 政协 监督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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