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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协民主监督的协同机理

2014年02月14日 16:27 | 作者:谢昌紧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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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实现民主监督中监督与被监督的协同一致。民主监督是双向性的,只有在“两头热”的状态下,才有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监督和接受监督应该在一个大环境中取得共识,步调一致。政协章程规定,政协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实施宪法和法律,执行重大方针政策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能自觉地把自己的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与服务活动置于民主监督之下,接受来自政协乃至其它方面的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是否有成效的首要问题。政协民主监督是非权力监督,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有时会为一些被监督者所忽视。

  新时期的政协民主监督,应强调把监督与被监督切实协同起来,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重视起来,认真对待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提高政协意见、建议与批评的质量。政协不仅要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更要讲究监督质量,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说到点子上,所作的批评要切中要害。从服务大局、推进工作、团结民主的愿望出发,有据有理,切实可行。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主监督 政协 监督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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