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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关注青少年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成人要有独立个性 成才要有求真个性 成“龙”要有创新个性

2014年04月15日 08:47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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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我们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希望。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因此,广大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做到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身心健康是指身体和心理的健康,二者缺一不可。在这个经济发展迅速的社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成为了现代教育的一大难题。家庭,学校和社会究竟如何做才有利于其健康发展?当代青少年作为强调个体与个性且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一代,其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正面临着多种信息来源的冲击,在这样的现实中,如何行动才能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本期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摘编了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李长安:

把“促进个性发展”写进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最重要的功能是人的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使个性潜能获得充分发展的过程。只有在全面发展的同时注重个性发展,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核心理念,才能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创新人才,实现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

我国的传统教育方针一贯强调的是全面发展,关注的是完整性、全面性的“流水线”式培养,学生大多缺乏创新意识,缺乏鲜明个性。而新的时代更需要个性人才、创新人才、专门人才、精致人才、尖端人才。如果各级各类学校仍然不能准确定位“个性发展”的地位和作用,不能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宽松的生长空间,我们将失去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对此,我们建议:

1.改(修)提法。我国的教育方针长期沿袭新中国成立初期提出的“全面发展”,60多年的教育实践证明,这个方针在落实过程中,往往被片面理解为追求整齐划一的“平均发展”的政策依据。社会在快速发展,我国各方面都在与时俱进,教育方针也应如此。因此,建议在我国教育方针中明确突出个性教育的重要地位。把我国的教育方针修改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个性鲜明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把鼓励个性发展,注重因材施教,不拘一格培养人才,作为顶层设计,上升为我国的基本教育方针和教育思想。

2.改(革)制度。建立“办学、考试、招生”相分离的教育制度,解除办学、考试、招生的倒逼关系,使学校从利益办学回归到育人办学。同时,在公开公平公正、履责问责追责的基础上,扩大高校自主权,支持各类学校增加自主招生、特长招生,不要因为反腐败,就不敢改变以高考为唯一标准的招生制度。

3.改(进)评价。对学校施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施行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解放学生个性为核心的评价办法;对学生建立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4.改(善)编制。降低我国60多年一贯制的学校师生比例,进行适于个性教育的小班化教育,规定每班不超过30人。增加教师编制,特别是农村艺术教师和幼儿教师编制,为促进个性发展提供保障。

成人靠父母、成才靠学校、成“龙”靠自己。成人要有独立的个性,成才要有求真的个性,成“龙”要有创新的个性。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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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 心理健康 教育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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