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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人资环委:保护水源地 防治地下水污染

2014年04月25日 08:49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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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污染防治难度大

  据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已完成的华北平原、长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表明,地下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三氮”、重金属(镉、六价铬、铅、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问题。“三氮”污染普遍,多呈片状分布在农村和城市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多为点状,局部污染较重。有毒有害有机污染总体较轻,但检出种类多达44种,包括卤代烃、单环芳烃、多环芳烃和有机氯农药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观念尚未根本转变,饮用水水源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水源保护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致使水源保护区建设严重滞后。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尚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普遍认识不足,尽管北方大部分地区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但有些地方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几乎没有开展任何工作,相当多的地区仍对地下水水质盲目乐观。

  二是尽管保护区内工业点源逐步搬迁或取缔,但居民生活生产及养殖等面源污染仍然量多面广,严重威胁水源水质安全。

  三是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对于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的渗井渗坑排污行为,处罚额度仅为550万元,威慑作用不够。

  四是法规制度及经济政策配套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难以解决保护区内的清拆和移民等历史遗留问题,水源保护工作难以有效落实。虽然《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并未明确资金渠道,落实难度非常大。

  五是水源环境监管能力难以适应工作需要,资金、设备及人员明显不足,缺少专业的水源管理机构,致使水源环境监测缺位现象严重。地下水污染防治专业性强、执法成本高、专业执法装备几近空白,加之现有环保监察人员紧缺、任务繁重,使得地下水环境监管捉襟见肘,能力严重短缺。

  建

  广泛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饮水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忧患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尤其是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建设美丽中国,特别要注重对幼儿园、学校的少年儿童进行爱护环境的素质教育。

  建立水源地保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水源地保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把水源地保护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综合考核指标。

  确立正确的政策导向,从体制层面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应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为基本原则,以“森林、水体、大气”等生态环境质量基本要素为分配要素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

  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实施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切实落实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举措。着手研究制定《饮水安全法》,我国已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但同样重要的饮水安全却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来进行保护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需要全程性、综合性的法规来进行规范。

  进一步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的财政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改造和运行费用以及水质监测督查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优先对重要水源地进行保护。加快落实《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认真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切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推进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管理,避免目前大部分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主体在镇政府所造成的资金、人才缺乏。

  针对目前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在职能设置和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统筹协调的方法,努力克服体制、机制方面的不足和障碍,实行科学发展。

  在重视地表水污染防治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整合并优化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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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下水 水污染 水源地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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