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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超七成

2014年08月05日 09:49 | 作者:顾磊 舒迪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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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正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康复服务

我国残疾人正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康复服务

  “2013年度我国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71.1%,比上年度提高2.7个百分点。”7月31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室主任陈新民告诉记者。

  根据中残联刚刚发布的《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简称《报告》)显示,2013年度我国残疾人小康步伐持续迈进,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报告》同时也显示,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相比而言还有较大差距。

  据介绍,《报告》所涉及的2013年度监测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0时至2013年10月31日24时。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及变化情况。监测工作涉及全国734个县(市、区)中的1464个小区,有效监测样本数为37199人。

  生存状况持续明显改善

  《报告》显示,2013年度我国残疾人生存状况指数由上年度的70.9%上升到75.7%,提高4.8个百分点。

  残疾人生存状况是整个监测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残疾人的收入、消费、住房和婚姻状况等。

  从各监测指标来看,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继续提高。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由2012年度的62.4%上升到70.3%,比上年度提高7.9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上年度的14050.9元上升到15851.4元,增加1800.5元;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由上年度的6971.4元上升到7829.9元,增加858.5元。

  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有所改善。居住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指数为82.3%,比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8.9平方米,比上年度的18.5平方米增加0.4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3.9平方米,比上年度的22.6平方米增加1.3平方米。这说明我国政府将城乡残疾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初见成效。

  此外,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城镇由上年度的48.6%下降到48.4%,农村保持48.5%不变。

  发展状况增幅平缓

  《报告》显示,2013年度,我国残疾人发展状况指数为56.6%,比上年度提高1.3个百分点,增幅平缓。

  残疾人发展状况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盖了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情况,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反映了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

  具体检测情况显示,2013年度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上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为58.3%,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3.1个百分点。

  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得到重视。2013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7%。近年来,城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均有增加。

  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明显推进。2013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97.1%,实现了95%的目标。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84.1%,比上年度提高1.3个百分点。

  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2013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彩电、电脑的数量均有所增加。总体来看,近年来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反映了残疾人的文化和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展。

  参与社会的环境状况稳步提高

  《报告》显示,2013年度,我国残疾人环境状况指数为79.2%,比上年度提高0.7个百分点。从2007—2013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环境状况指数稳步提高,但随着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改善,残疾人对社会环境,特别是服务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从各监测指标来看,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为84.6%,比上年度提高3.1个百分点,体现出我国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进步。

  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有所上升,满意度较高。社区服务覆盖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和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水平,也反映和谐社区建设的水平。2013年度,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为44.3%,比上年度提高0.7个百分点。虽然社区服务覆盖率较低,但接受过社区服务的残疾人满意度高达92.4%。

  残疾人法律服务也呈现出覆盖率较低但满意度较高的情况。2013年度有23.5%的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服务,在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中,87.2%的人表示满意,但比上年度有所下降。总体来看,残疾人法律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宣传和法律救助工作,还需进一步努力。

  总体生活水平仍有待提高

  《报告》显示,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仍有待提高。

  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2013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51.4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8.8%;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829.9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88.0%,差距明显。

  2013年度,我国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789.4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7倍。“因此,提高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缩小残疾人家庭与一般居民家庭收入差距的任务,非常迫切。”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陈新民说。

  此外《报告显示》,2013年度我国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7%,还有27.3%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非残疾学龄儿童基本上都接受义务教育,二者差距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指出,2013年度我国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10.8%,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的2倍多。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来源仍然以家庭供养为主,城镇、农村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分别为41.6%和68.5%,残疾人家庭负担沉重。残疾人的救助需求比例与往年一样依然较高,生活救助需求和医疗救助需求尤为迫切,其次是康复救助需求。

  “推动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小康目标,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必须加强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陈新民强调说。

 

 

编辑:曾珂

关键词: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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