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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祭出从政“紧箍咒”:全方位筑权力之笼

2014年11月02日 12:5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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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11月2日电 题:四中全会祭出从政“紧箍咒”:全方位筑权力之笼

  记者 阚枫

  法治与“乌纱帽”挂钩,决策失误终身追责,审计监督要“全覆盖”,政务公开要成常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依法治国”的2.0版方案从立法、监督、问责、考核等多方面,全方位祭出官员从政的“紧箍咒”。升级版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权,成为舆论观察四中全会的重要视角。

  源头立法“控权”:政府不得法外设权

  2013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一年多后,当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中央全会,反腐如何纳入法治化轨道,如何从源头规范权力,这无疑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观察近1.7万字的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以“法”规范权力运行的表述可谓贯穿全篇,而在立法建制层面,从源头给权力戴上“紧箍咒”的诸多规定颇为抢眼。

  在依法行政方面,有“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高压线”;在依法执政方面,则有“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等严规。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特别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最好的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呈现。”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当务之急’还是制定源头防腐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权力运行方面的法律。”

  马怀德分析,《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行政问责法》以及规范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开方面的法规,都是对权力运行加以制约和监督的基础性法律,应该纳入立法规划。

  其实,四中全会后,在立法层面进行源头反腐的工作已经开始。四中全会结束不久,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诸多法条修改。专家分析,这将进一步完善中国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严格腐败犯罪“全环节”的惩治,体现了国家打击腐败、规范权力的决心。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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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从政紧箍咒 权力 四中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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