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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4年11月03日 16:2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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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

平等对待焚烧与水泥窑协同处置两种技术路线

对我国已建成运行、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统计分析表明,垃圾焚烧处置项目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两种技术路线在市场划分中呈现明显区域分布特征。国家对两种技术路线在支持政策、监管要求方面应当等同对待。

具体建议如下:

一、 做好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两种技术路线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尽快总结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和布局两类处置项目,防止“一哄而上”带来的处置能力过剩和环境安全隐患。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要避免三方面问题:一是要避免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全面放开、随意立项。二是要避免借处置生活垃圾之名而实际上新增过剩产能的项目。三是要避免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作为阻碍淘汰落后产能的借口。

二、 尽快明确相应支持鼓励政策。有关部门要出台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最低支付价格标准,以保障建设高质量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现有垃圾焚烧企业的环保设施,使企业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垃圾焚烧发电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要结合正在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列入优惠政策目录,按照处置量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对部分水泥产品实行8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研究制定水泥生产企业处置垃圾量配额制度,鼓励大型水泥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研发关键技术,将已经建成运行的水泥窑改造为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全国政协常委、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政委刘晓榕:

升级水泥产业 破解“垃圾围城”

随着国家加速城镇化建设,垃圾处理成为必须解决好的重要问题。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部分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同时,城市周边填埋场逐渐饱和,为城市垃圾处理寻找新出路迫在眉睫。

我在安徽调研时了解到,有些水泥企业将垃圾气化技术与水泥窑干法工艺结合,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焚烧技术。从安徽铜陵、贵州贵定两处示范项目投产运营情况看,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内外相关标准。但该技术项目作为公益事业和环保产业,前期投入较大,还需要相关政策扶持。

为此建议:

一、 制订产业准入“门槛”。通过明确污染物控制等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编制适合建设垃圾处理项目的水泥企业和生产线名录。禁止使用不达标处理工艺和技术,防止一哄而上、良莠不齐,带来新的垃圾处理问题。

二、 合理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如城市周边60公里以内有合适水泥企业,应禁止建设垃圾填埋场,已存在的填埋场应逐步终止使用。确实无法建设水泥窑处置垃圾项目的区域,再规划普通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 创新环保类公共服务产品经营模式。可以结合财政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即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平竞争。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依据法规和合同进行交易与监管。

四、 给予财税扶持。建议通过合理财税政策让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项目享受公平待遇,留出合理利润空间,特别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入、产品补贴、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王福强:

统筹城市垃圾处理 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

近年来,我国已经有城市利用水泥窑开展了垃圾协同处理工作。实践表明,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垃圾优点突出,可利用现有工业设施,不增加土地,环境扰动小,处置效果好,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是群众普遍欢迎的好方法。

针对目前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垃圾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统筹规划,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虽然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有诸多优越性,但目前推进缓慢。当前急需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写入有关地区法律法规。二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加入垃圾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内容。建议在一定的城市半径内,统筹规划垃圾填埋、垃圾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并优先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方法。几种处置方法应统筹列入城市规划,财税政策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二、 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发布行业准入许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选择有水泥窑资源的城市或地区,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建议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住建部等部门给予支持,地方主要领导负责,限期完成示范任务。结合建立示范城市,着重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方式并存,系统化处理垃圾废弃物模式。二是围绕垃圾处理,建立政府、企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模式。三是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推动下,研究试行有关财税政策。通过示范城市,尽快研究发布行业准入许可制度,颁布工业设施标准。

三、 扩大社会宣传力度。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一些参观视察或者组织一些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增加专题讲授内容,同时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水泥 处置 垃圾 协同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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