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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然留下最好的风景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题调研综述

2016年08月12日 10:05 | 作者:刘彤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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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科技应用

无论是高山草甸,还是林地湖泊,它们既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也是祖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然而,不难发现,这些重要的屏障都具有人迹稀少、面积广阔、环境复杂、生态脆弱等一系列客观特点。呼伦贝尔市27个自然保护区,有16个无事业经费来源。西藏仅有293位保护区专业管护人员,承担对41.22万平方公里保护区的管护任务。如何克服这些难题,直接考验我们的智慧和决心。

据了解,近几年,环保部运用环境卫星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遥感监测体系,定期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卫星遥感监测,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手段,及时发现并处理了一些保护区问题,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全国政协委员朴英认为,自然保护区一般处于人烟稀少的区域,所以应该重视通用航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既可以收集最新、最及时的数据信息,也可以减少人力成本,提高管护水平。

她的观点得到了调研组的赞同。大家认为,无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是省市级的保护区,都应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科研监测能力,同时在管护设施、科研监测设施、宣传教育设施等方面提高标准,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后盾”。

委员们还建议,应优化和整合相关财政资金,逐步理顺、整合并稳固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渠道,分阶段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运行经费纳入中央预算,属于中央事权的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财政投入为主。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保护收益对等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仅青海、西藏、新疆等西部六省、区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就占了全国的2/3以上,这些保护区大多处于老少边穷地区,扶贫攻坚任务艰巨。而目前,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有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补助资金,部分地区试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等,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就业培训等补偿方式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生态补偿对象和范围不全面、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未能充分体现保护优先原则。

委员们在内蒙古了解到,国家主体功能区中列为禁止开发区域没有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没有针对湿地的任何补偿,影响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目前,国家级公益林尽管已提高到20元/亩左右,但实质上仅是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补助,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并未得到足够补偿,林农管护生态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相去甚远。

西藏有关部门反映,家畜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交叉重叠现象不断扩大,野生动物造成家畜、设施损害案件持续高发,仅2012年,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肇事共造成牲畜损害1.6万多头(只、匹)、房屋500多间、食物1.8万斤,直接损失达1926.56万元(不包括草场损害,主要是野生动物对家畜、老百姓人身安全造成的损害),而国家每年给予西藏的补偿资金仅为120万元。

周宁委员建议,应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生态脆弱区域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善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将其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以保障生态资源保护者的自身效益,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王伟委员提出,参照公益林补偿标准,将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纳入生态补偿体系或转移支付体系,用于保护区日常工作开展及基础设施投入和区内禁牧牧民生态补偿。将自然保护区所有林地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积极探索水、电、旅游等经营收入转移支付补偿办法。

讨论中,委员们建议:应探索运用森林碳汇、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完善市场化补偿模式。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行横向生态补偿。要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

高原的白天,褪去得很晚,就像委员们一路的讨论,久久不愿停止。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绿色发展”成为如今最需要关注、最需要重视的一场变革。保护生态平衡,建设山清水秀、绿色富饶的“美丽中国”,不仅是国家的战略目标,也是老百姓的共同心愿。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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