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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新旧物业上演“夺区”冷战 业主维权难

2016年10月10日 10:41 | 作者:赵岗 |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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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鸥介绍,当初业委会对继任物管进行公开招标时,我们向原物管公司送达了标书,但是对方不收,最后是通过邮政,用公正书的方式递交到对方手中。但是正式招标时,对方仍然缺席,这意味着它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龙泉物业:已经获得小区业主“双半”的支持

龙泉物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云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广大业主还是非常支持我们的,我们的服务一直比较贴心,偶尔有一些小问题,我们都做了很大的努力进行整改。”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龙泉物业已经获得了小区业主“双半”的支持,当被问及是否有证据时,该负责人称要问总公司,自己不便回答。

“小区的主人是业主,不是业委会,业委会无权替业主们行使权利。”该负责人说,目前已经有个别业主将业委会起诉至盘龙区法院了。

当事双方:已经对簿公堂

云南网记者获悉,早在2015年8月底,江东花城小区物管贴出收费公示,要上调小区停车位的物业费。地下产权车位的物业费从原来的每年100元上调为360元。规划内停车位物业费从原来的每年1800元上调为3000元。庭院停车位物业费每年收费240元,而这一项此前是不收费的。

对此,江东花城小区业委会多次与物管协商未果后,将小区物管告上了法院。今年3月10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做出择日宣判的判决。不过,这起案件也成为昆明小区业委会为停车费上涨问题状告物业公司的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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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物业交接现场并不顺利,新物业被阻在门外 图片由网友提供

住建局:建议双方尽快启动合同司法判定

10月9日,盘龙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核查,江东花城小区业委会是通过社区、街道、住建局三级依法备案的,关于更换物管的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得当,符合程序的,甲方(业主)的意见已形成且有效。目前双方最大的争议是合同问题。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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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区物业 “夺区”冷战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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