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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新旧物业上演“夺区”冷战 业主维权难

2016年10月10日 10:41 | 作者:赵岗 |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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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服务合同时间实际是到2016年9月30日。龙泉物业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大会形成的解聘决议是在实际物业服务期内进行的,而根据合同内容,,如业主对龙泉物业服务不满意,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才能终止合同。因此,建议双方尽快启动合同司法判定,最终再根据判定结果进行处理。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有监督指导协调的权利,但缺少强制性手段。只有满足司法合同判定清晰且物业拒不接受和执行判定的情况下,住建部门才可以提供执法建议书,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一方进行处理。” 该负责人说。

小区居民:有的坚决要换有的无所谓

针对闹得不可开交的更换物管一事情,小区居民李女士说:“我只说了一句物管费是否可以缓交一下,就被物管工作人员骂滚出去,态度太恶劣了。小区卫生差,维修费贵,物管换个水龙头要收人工费50元。A1幢一居民有次被困电梯,打电话求救物管,40分钟后才有人到来,我坚决支持换掉这样的物管。

73岁的刘大爷则表示:“只要安全、服务到位就行,换不换都无所谓。”

而在小区开商铺的王先生认为:“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函我们看到了,前些日子贴得到处都是。居然是以‘维稳’的理由发的红头文件,我觉得这个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才是不稳的源头,小区内部纷争,跟它八竿子都打不着的协会居然插进来干涉,乱发红头文件。这是代替政府干预小区正常维权活动。”

云南网记者实地调查发现,10月9日当天已有不少住户等不到新物业到来,依旧到原物业管理处缴纳费用。

金鸥:行业协会出红头文件违法

“物管擅自涨价,服务有问题还占据小区不走。” 金鸥说:“我们也希望在阳光下合理合法生活,原物管公司站错了位置,他们是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相关矛盾和焦点问题我们都已反映给街道办、住建局和当地派出所,希望政府能拿出可行的办法,还小区以宁静。”

金鸥表示,业委会贴出的公告全部被原物管撕毁,换上的是对业委会代表合法性的质疑,对其本人的人身攻击,甚至物业工作人员还冒充业主带头拒绝新物业公司入驻。

“目前小区很混乱。” 金鸥坦承;“合法的签有合同的新物业公司进不来,而已经解聘没有续约的原物管公司还继续赖在小区行使管理权限。”

“在这个事情上,不守法者违法成本太低,守法者维权成本太高。”金鸥介绍,在住建局根本查不到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备案,业委会不认可该份文件内容,而且作为一个行业指导协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这简直是对《物权法》的亵渎,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准备起诉对方的侵权行为。

“物权法不是写了挂在墙上的,希望江东花城居民能成为昆明行使物权法的开路者。” 金鸥说。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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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区物业 “夺区”冷战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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