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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彰显依法治港

2016年11月17日 15:37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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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这一解释明确了香港相关公职人员宣誓的要求与条件,阐明了原则和要素,划下了政治红线,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依法治港、反对“港独”的坚定信心和立场,充分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强意志。这次释法有利于“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香港的正确实施,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着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作为一名曾经长期从事香港工作的党员,我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感到由衷的高兴,表示坚决的拥护。

主动释法 给香港反动势力以震慑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第158条,该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事实上也是香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主动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进行解释,是对“港独”分子公然冲击“一国”底线、挑战中央权威、践踏民族尊严恶劣行径的有力回击,有力维护了“一国两制”和国家主权安全,有力维护了香港法治秩序。这一解释明确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誓言。这一解释的覆盖面包括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对他们今后的宣誓行为及就任后对誓言的遵守,都具有法定约束力。从而有效阻断“港独”分子进入香港立法机关的道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已经当选但在宣誓时“玩火”的几位“港独”候任议员,将丧失议员资格。这几个人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时对其他几位曾玩弄宣誓的立法议员也是震慑,一旦他们再敢“玩火”,法律的武器将会让他们吃到苦头。

果断出手 给港人国家观念的教育

尽管香港回归已近20年,但许多港人国家观念十分薄弱。从梁颂恒、游蕙祯、刘小丽等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可见一斑。回归以来,在香港只讲“两制”不讲“一国”的情况经常出现。正如全国人大基本法委主任李飞同志所指出的,香港有些貌似法律权威的人,从基本法制定的时候就散布歪理邪说,基本法实施以后这么多年继续进行肆意歪曲,造成了“舆论陷阱”,就是讲“只要人大释法就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有些人还要人大自我约束,权力不要用尽。这哪里是“一国”下的“两制”,完全是企图将香港这“一制”凌驾在国家之上。因此,李飞同志说:“我们讲权力必须要用,这是职责。”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港独”分子猖獗之时,果断出手,事例抓得准、机会抓得好,相信会让港人看到国家的力量。这对反动分子是个沉重打击,对爱国爱港力量是一个巨大鼓舞,对中间摇摆者是一个深刻的教育。所以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教育意义非常重大。

划下红线 彰显我依法治港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他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次释法,充分彰显我依法治港的决心和信心。根据释法精神,一方面宣誓须包含法定内容,也就是参选或出任基本法104条所列公职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另一方面释法还规定,依法宣誓是公职人员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否则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香港特区必须由“爱国者”为主体的队伍来治理。所谓“爱国者”的标准,就是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如果实现了这样的目标,香港就能实现长期繁荣稳定。这是我们一直的希望,但实现起来却不易。这中间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上严格把关。此次人大释法划下了政治红线,相信对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作者:中央统战部退休干部李新乐)

编辑:韩静

关键词:人大释法 一国两制 依法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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