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今日读图今日读图

救援队长性侵俩姐妹获死刑 曾有性侵前科被判3年

2016年12月06日 09:48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分享到: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聂李强为性侵他人,持械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聂李强受审现场


一、 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 被告人聂李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房万科、张海艳、房文娟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九万九千零一十八元四角五分(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聂李强表示要上诉,受害人家属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要商量之后才能决定。


相关阅读

救援队长到猥亵杀人犯 聂李强如何一步步走向死亡?

聂李强曾对母亲说:“妈啊,你不知道,把人从山上救出来时的那种感觉?真是很满足。”

然而,今年1月15日凌晨,这位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却向一对年轻姐妹下了毒手。他用榔头猛击两个女孩头部,还对一个女孩进行猥亵。16岁姐姐死亡,14岁妹妹伤残程度属八级。

12月5日,此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杨岚

关键词:救援队长性侵俩姐妹获死刑 救援队长性侵获死刑 性侵获死刑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