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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深耕“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纪实

2016年12月13日 13:50 | 作者:周福志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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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民革中央第二阶段调研启程当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与民革中央此前建议有颇多契合之处,也让调研组一行备受鼓舞。

“民革中央这一议题,找准了立法与促进社会文明的结合点,切中了我国文明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于依法促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12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会见万鄂湘率领的民革中央调研组一行时说。

每到一处,民革中央调研组都与相关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立法部门、司法机构负责人及律师、学者展开座谈,并从下位法与上位法关系、相关法律适用、公众参与立法等角度展开分析。万鄂湘认真记录,不时询问。

10月底召开的民革十二届十六次中常会明确指出,“要深入研究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工作。”11月16日,民革中央在机关召开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专题研讨会,参会者不乏李林、刘莘、汤维建、胡建淼、姜明安等法学界大咖,侧重从法理角度探讨论证,提出建议。

建言: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

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在法治建设,尤其是精准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强调法治政府的概念较多,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社会文明法治建设关注不够;地方立法不够精准,设区的市运用地方立法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地方法规规章科学性、民主性、可操作性不足,“法不责众”现象时有发生;以法治促进社会文明、法治与德治结合的实招不多,缺乏更多如“醉驾入刑”这样鲜明警示的好办法。

民革中央建议,充分发挥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作用,进一步通过精准立法、严格执法,带动全民守法,促进社会文明,切实把社会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华优秀传统道德理念良性互动。

“以法治手段促进社会文明,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配套推进,全民参与。”民革中央建议,具体路径可包括:一是立法先行,由部分有立法权的市人大针对市民反映最突出的几条陋习进行地方立法,提升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精准性;二是配套推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司法部门公正司法,行政机关做好配套,形成法治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和配合;三是总结推广,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升华总结立法、行政、执法、普法等方面经验,在更大范围内予以推广。

万鄂湘表示,民革全党要以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对民革《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件的建议》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强大动力,凝聚全党力量,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争做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民革中央将积极做好前期理论研究论证,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参与有关试点示范工作,为推进这项工作贡献力量。

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一套好的机制,胜过无数次运动式的治理。“法者,天下之仪也。”民革中央认为,把社会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文明的引领作用,是对“文明”的最好呵护。把社会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应有之义,也是响应中共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部署的具体体现。

据悉,民革中央提交的报告成果还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专程上门办理。11月下旬,在综合多方意见基础上,民革中央联合中国人民大学等方面,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文明促进条例》(示范文本)起草工作,积极探索第三方立法,为国家和地方立法部门提供借鉴参考。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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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革中央 文明 立法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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