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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计委回应部分药价不降反升:不唯低价论

2017年04月14日 10:0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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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卫计委公布医改“药价成绩单”。阳光采购运行4天,药品让利金额已达5964万元,符合改革预期。但有市民反映,部分药品不降反升,对此,市卫计委回应,阳光采购分为三类,为确保供应及质量,短缺药、低价药“不唯低价论”。


4月8日,方庄卫生服务中心,一位患者正在药房取药,台面上摆着药品新旧价格对比表。  


4月8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同步实施。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卫计委了解到,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用的所有药品(不在采购范围内的药品除外)全部纳入阳光采购范围。

以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量计算,4月8日至4月11日,阳光采购正式运行4天的药品让利金额已达5964万元,符合改革预期。

昨日,记者在某三甲医院遇到一位86岁老年人。他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需长期服药,每次从医院开一个月的剂量。根据老人提供的3、4月份取药的处方,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月,老人要开8盒拜新同,每盒价格由34.38元降到27元;2盒能气朗片,每盒价格由31.56元降到26.84元;1盒利可君片,每盒价格由46.41元降到41.73元等等。医改前,一个月药费为816.57元,医改后仅664.02元,可节省药费152.55元。

据介绍,市卫生计生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联合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提出要求,对于因短缺等原因涨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及时论证替代、更换品种,与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沟通协商,参考其他省市同期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保证药品供应。同时,还将联合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管部门对涨价产品开展价格跟踪调查,对无理由伺机涨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阳光采购将药品分三类定价

针对医改后各种药品出现不同幅度的药价波动,记者向市卫计委了解到,阳光采购后,并不意味所有药品都降价,阳光采购的具体做法是将药品分成3类确定价格。

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的常用药品,将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引导北京同种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对短缺药品,主要是把确保临床用药供应放在第一位,合理提高药品价格,特别是提高全国性、地域性短缺的药品价格,能在货源短缺的情况下有效占有市场购买先机,同时也能促进企业积极生产。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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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部分药价不降反升 药价不降反升 药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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